直播星加密使中国的直播卫星产业站在了历史转折点,转折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是非常突出的,意义也是巨大的。
截至2009年6月30日,广播电视村村通第一期直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已经全部安装到位,然而,在由政府布置的约370万台阳光盒子之外,地下灰色市场出售的直播星机顶盒的销售总量已经突破2000万台,数量之大使人震惊,地下市场的蓬勃发展对政府监管提出了非常大的挑战。
地下市场的泛滥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直播星加密。据《21世纪经济报》报道:直播星节目加密工作将于近期启动。初步方案是:保留目前中星九号上4个转发器播出的48套免费节目;新租用4个转发器,对同样的48套节目进行加密,进行商业化尝试。
直播星加密意味直播星从“公益”到“公益+商业”的转身,首先对同样的48套节目进行加密可以看作是直播星商业运营在技术体系上的准备,是一次谨慎而有益的在市场管理方面的探索和尝试。
直播星加密是对农村市场需求发展的一种适应,直播星商业运营首先面对的是农村市场,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是显著的,它将经济、有效、快速地解决大量农村居民看电视难的问题,加速农村居民的数字电视进程。电视是当前农村地区覆盖率最高的传播媒介,是乡村居民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来源,也是党和政府宣传政策、舆论导向的主要窗口,乡村人口看电视难的问题一直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曾明确要求:要让全体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广播电视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公共服务,把广播电视送到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中国目前居住在乡村的居民户数约为2.3亿户,看电视的需求逐渐呈现多元化,一些首先富裕起来的乡镇已经部分连通了有线电视,约有6000万户的乡村居民已经安装卫星锅,还有一部分乡村居民正在或将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受益,但即使如此,仍然有超过1亿户的农村居民存在看电视难的问题,直播星的商业运营将通过阳光渠道解决大量农村居民看电视难的问题。
直播星商业运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是突出的,以年新增用户2000万户计算,假设48套节目的收视费为5元/月/户,那么年新增收视费收入即达到12亿元,将有效弥补直播星在经营上的亏损。
直播星商业运营对于政府监管上的意义也是巨大的,原有的灰色市场有望通过设备的更新换代逐步纳入监管范围之内,使安全接收更加有效,同时使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直播星的商业运营对于广播电视多通道覆盖体系的完善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引入竞争,使各通道在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中不断进行调整。以直播星和有线电视为例,在农村用户覆盖的基础上,随着直播星上节目政策的调整,直播星将挤占一部分有线电视在农村的发展空间,在城市和有线电视的竞争也将不可避免,竞争的焦点主要存在于双方能够提供的内容和服务,但“鲶鱼效应”也会进一步刺激有线电视运营商的市场活力,加速有线电视运营商建设NGB网络,向用户提供更多的增值业务并加强对用户的服务,最终促进有线电视运营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获得更大的市场机会。加之直播星还有先天上的劣势:无法做双向互动业务、本地节目缺失等,因此,直播星商业运营不仅不会对城市有线电视产生大的影响,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有线电视产业的发展。
直播星商业运营也对目前的相关政府决策体系提出了新的考验,格兰研究认为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是是否需要对129号令作出调修订:目前我国直播卫星的接收政策主要是199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七次人大常务会议上通过《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简称:129号令),这是中国目前唯一的直播星监管政策。129号令声明“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从目前的迹象上看,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市场管理的初步探索,这种探索将是一个谨慎的长期的过程,面对巨大的直播星收视需求,如何“因势利导”,实现用户安全接收,促进直播卫星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这与中国的直播星接收政策息息相关,建议政府监管体系应对129号令的修订工作进行详细地思索和论证,出台符合产业发展的稳定的指导政策。
其次是运营主体的问题:由于直播星运营的影响比较大,所以直播星运营主体的审批程序也相对比较复杂,地面段运营主体何时开始正式运营?国家会不会引入竞争,批准多家地面段运营商?对私营资本和社会资本有何限制?如何协调发展?
再次是运营模式上的问题:如何将免费的节目和收费的节目进行差异化管理以满足用户多层次的收视需求?如何建立和规范销售渠道?如何定位直播星的服务区域(城市还是农村)?在不同的区域怎么执行有差别的营销政策?如何做好直播星用户的服务工作?
最后是灰色市场的管理问题:中国存在着巨大的直播星收视需求,在过去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有政策的严格管制,但是中国的地下灰色市场却是蓬勃发展,继续保留48套免费节目意味地下灰色市场还将继续发展,由此带来的灰色市场的问题还将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