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从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获悉,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的新闻记者证从即日起开始集中申领,申领工作将于10月30日结束。据了解,此次广电系统申领新闻记者证总数将超10万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国内通讯社、报纸期刊、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必须统一申领使用新闻出版总署印制的新闻记者证,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不再使用。
为加强广电新闻采编人员的记者证管理,根据国办发〔2008〕90号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协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的规定,中央广电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人员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后,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发;地方广电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人员经所在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复审,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