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也要交音乐版权费!作曲家徐沛东前天对媒体透露,国家版权局今年年内将出台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收取版权费的相关规定,这是继2007年1月国家版权局向卡拉OK征收版权费后的又一举措。
这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了!昨天,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王少杰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商业化音像制品、大型演唱会、卡拉OK版权费支付的相关措施。但针对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问题,一直没有出台,主要因为收费标准和方法都十分复杂。"
按照徐沛东的说法,目前这项版权费开征已驶入"解题"快车道。参照国外通常以分钟为计算单位向词曲作者支付版权费的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很可能按照电视每分钟2.5元、广播每分钟0.3元标准收取,并派出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据推测,收费规模每年可达到上百亿元。"新措施年内就会出台。"徐沛东说。
昨天,记者采访了浙江广电集团总编室主任庄临安,他表示目前还没收到相关文件。"这个版权费首先难界定,如何一刀切来收费?这要真正操作起来很难。"
昨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流行音乐界的神经都被这个消息触动了。
北京太合麦田音乐董事总经理宋柯很支持这项收费,他认为这是音乐界的一个进步。电台电视台使用的音乐作为商业产品,必须要交音乐版权费,这绝不是中国的创新,全世界都收了一百年了。"
宋柯强调,这个费用并非付给明星,而是付给词曲作者。这对于挽救整个行业有积极作用。据他介绍,目前国内歌曲版权的代理都给了音著协,平均到作曲家手里只是很少一部分,一些知名的词曲作者一年也只能拿到几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