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举办第三届高新视频创新应用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网络视听机构,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系统设备生产企业、业务研发和内容生产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网络视听机构,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系统设备生产企业、业务研发和内容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高新视频新业态新服务,加速形成高新视频创新链产业链,加快推动高新视频技术落地应用推广,广电总局决定举办第三届高新视频创新应用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及时间
主办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技术支持:高新视频系列白皮书编制组、北京广研广播电视高科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活动时间:2023年4月至9月
二、参赛单位
大赛面向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系统设备生产企业、业务研发和内容生产企业等。
三、赛道设置
大赛聚焦超高清视频、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VR视频、云游戏等高新视频端到端生产、制作和呈现,围绕应用场景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开展评比。共设置5个赛道11个场景,按照场景进行评比。具体如下:
(一)超高清视频
超高清视频赛道比赛场景为:4K超高清视频、8K超高清视频2个场景。参赛项目所提供的视频内容已在广电总局批准的4K/8K超高清频道播出或网络视听平台上线。具体参赛要求详见附表1序号1超高清视频赛道的分类说明和效果呈现视频格式及参数要求。
(二)互动视频
互动视频赛道比赛场景为:内容交互、多视角切换2个场景。具体参赛要求详见附表1序号2互动视频赛道的分类说明和效果呈现视频格式及参数要求。
(三)沉浸式视频
沉浸式视频赛道比赛场景为:沉浸式裸眼3D呈现、沉浸式XR虚拟拍摄和沉浸式舞美演艺3个场景。具体参赛要求详见附表1序号3沉浸式视频赛道的分类说明和效果呈现视频格式及参数要求。
(四)VR视频
VR视频赛道比赛场景为:VR视频、AR视频2个场景。具体参赛要求详见附表1序号4VR视频赛道的分类说明和效果呈现视频格式及参数要求。
(五)云游戏
云游戏赛道比赛场景为:大屏云游戏、移动终端云游戏2个场景。具体参赛要求详见附表1序号5云游戏赛道的分类说明和效果呈现视频格式及参数要求。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大赛分为推荐、预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推荐阶段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系统设备生产企业、业务研发和内容生产企业等单位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1个。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作为申报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申报,每个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个。
申报单位需填写第三届高新视频创新应用大赛参赛项目汇总表(见附表2)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以光盘形式提交参赛的高新视频以及支撑的技术系统介绍视频(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1);以上材料于5月18日前提交相应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组织做好推荐工作,于6月8日前将推荐参赛项目汇总表、各推荐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视频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监管大楼635,沙越,010-86095613(邮编:100866)。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gxspds@nrta.gov.cn,电子版文件名称应标明单位名称和材料内容,如:**省参赛项目汇总表,**单位**参赛项目申报书,**单位**参赛项目演示视频,**单位**参赛项目系统介绍视频。
(二)预赛阶段
大赛组委会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预赛评分细则打分,选出进入决赛的项目。
(三)决赛阶段
进入决赛的项目,需在大赛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方案阐述、视频展示、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组根据决赛评分细则,对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根据成绩进行排序。
综合预赛、决赛得分和参赛项目整体水平,确定比例,遴选出创新项目、入围项目并公示。在广电总局相关的展会上,发布大赛比赛结果,并举办展示及相关专题论坛活动。
五、其它事项
同一个参赛项目只能由一个完成单位牵头、向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如参赛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相关单位须提前做好沟通协调,确定由第一完成单位牵头作为申报单位,同时确定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单位,并在附件3项目申报书“主要完成单位”一栏内写明排序,避免引发纠纷。如出现上述纠纷,将取消相关项目的参赛资格。参赛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且须排序。
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或所属相关单位,并做好相关组织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