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至10月1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第9号令”及“第10号令”,公示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在“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第9号令)中,涉及到了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号)几项修改;
在“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第10号令)中,涉及到了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 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几项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