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公告《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表示,为发挥标准在数字版权管理建设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研究建立了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
该体系是针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视音频内容分发业务场景下数字版权管理实际需求,覆盖有线数字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互联网视频等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保障新形势下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
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框架分为基础、业务集成、测试、系统实施等四大类,共 12 项标准。该标准体系规定的终端包括有线数字电视智能机顶盒、IPTV 智能机顶盒、互联网电视智能机顶盒、智能电视一体机、智能移动终端、个人电脑等接收视音频内容分发服务的智能终端。
以下为国家广电总局原文内容及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标准在数字版权管理建设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研究建立了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现予发布。请结合自身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该体系是针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视音频内容分发业务场景下数字版权管理实际需求,覆盖有线数字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互联网视频等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保障新形势下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
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框架分为基础、业务集成、测试、系统实施等四大类,共 12 项标准。该标准体系规定的终端包括有线数字电视智能机顶盒、IPTV 智能机顶盒、互联网电视智能机顶盒、智能电视一体机、智能移动终端、个人电脑等接收视音频内容分发服务的智能终端。
以下为国家广电总局原文内容及文件全文: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45号
广电办发〔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标准在数字版权管理建设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研究建立了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现予发布。请结合自身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2月10日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