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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资费营销行为将被进一步规范
中国质量新闻网 | 何 可 | 2018-08-29 14:14
近日,工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宣传推广资费方案时,应当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宣传内容应与其资费公示方案保持一致。不得虚假宣传、片面夸大或混淆资费优惠幅度,以及做出其他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宣传。
 
《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合理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应尽量简化资费套餐结构。在制定、执行打包销售的资费方案时,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宽带上网、移动流量等业务,应当同时提供各单项业务资费方案。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为用户推出根据使用量给予优惠折扣的阶梯定价式资费方案,2018年应在部分地区试点推出至少1种,满足部分用户的消费需求。
 
《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制度,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宣传推广资费方案时,应当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宣传内容应与其资费公示方案保持一致;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以及有效期限、计费原则等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当履行提醒义务;对价外馈赠应当如实说明附加条件、馈赠内容、数量、终止时间等处理方式。
 
日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鲁春丛对《通知》进行了解读。他指出,网络提速降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用户在获得感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此次《通知》,正是针对网络提速降费中企业服务的“短板”,要求企业进一步规范资费营销行为,引导企业将市场竞争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体验、提升用户感知上,让广大用户切实感受到电信行业质优价廉的通信服务。
 
《通知》以用户关注的热点问题和诉求为出发点,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范要求和引导性建议,在保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引导监督作用。在用户选择权方面,要求电信企业在提供捆绑套餐的同时,必须提供单项业务资费方案;要求保证同类用户对在售套餐具有同等选择权,保证新老用户同权,不得限制老用户选择资费套餐。
 
鲁春丛表示,在资费合理定价方面,《通知》提出尽量简化套餐结构,鼓励电信企业探索推出阶梯式定价资费方案,与水价、电价简单计费模式类似,但其目的是“越用越便宜”,这也是本次《通知》中的一大亮点。《通知》的另一亮点是在用户知情权方面。以后电信企业向用户展示资费方案,就像去餐厅拿到的点菜单一样,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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