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辽宁出台进一步清费政策措施,取消、停征或调整12项政府性收费。此政策已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经过清理规范,辽宁省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从原来的32项调减至目前的20项。
按照规定,辽宁出台五条收费清理规范原则:一是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二是坚决取消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收费;三是属于资源(资产)补偿类性质的收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四是收费主体已转制为企业,属于市场化经营服务收入;五是对体现特定受益者负担原则、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予以保留,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其中,新闻广电部门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月租费将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前,省内包括沈阳在内大部分城市的有线电视初装费、月租费已经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只有少数城市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此次清理规范政策实施后,并不会影响沈阳及多数省内城市的有线电视初装费、月租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