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日,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的通告》﹝2016﹞324号,宣布将在前期开放试点基础上,纳入一批新的试点城市,此次试点包括湖北等7个省和温州等12个市,民营企业将在这些城市的宽带接入业务上展开多种模式的进入。
一直以来,宽带接入试点城市的设立都是作为我国推进电信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速降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和业务运营,促进宽带业务市场竞争,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
早在2012年6月,工信部就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基础电信业务,同时鼓励民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在该文件中,政府鼓励引导的重要领域包括: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机房建设、市场运营等,同时明确将提供法律保障和投资贸易的政策优惠。
2014年12月25日,工信部正式发布《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2014〕577号,此事件成为推进电信行业深化改革重要信号。上海、杭州、南京、武汉等一批重要城市成为了首批试点,民营企业正式在政策支持下进入宽带接入市场,探索宽带接入业务发展新模式。
2015年9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的通告》〔2015〕318号,决定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天津、石家庄等44个城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持续促进提速降费进程。
而此次工信部开放7省+12市作为新一批试点,客观上将有力拉动民间投资,扩大信息消费,进一步繁荣信息通信市场,促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提升,形成多种主体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附:
工信部通信﹝2016﹞324号
一、在前期开放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陕西、宁夏等7个省(自治区)全部城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城市范围;将绍兴、温州、金华、湖州、台州、芜湖、蚌埠、马鞍山、淮北、安庆、宿州、呼和浩特等12个城市纳入试点城市范围。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民营企业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号)等有关规定,向试点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推动企业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网速提升、网费下降;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资源共享,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和企业的公平接入。
四、其他事项按照工信部通﹝2014﹞57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0月13日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