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一纸文书,或许宣告了直播行业“荒野时代”的终结。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通知》指出,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视听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
业界人士认为,此次监管信号较以往的整治活动更为强烈,直播平台或将面临一轮洗牌,尤其是中小型直播网站将面临生死考验。那么,该《通知》对直播行业到底造成怎样的冲击?
直播平台须“持证上岗”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直播行业持证现状为: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等视频网站与旗下的直播平台共用一个许可证;部分直播平台,如映客、虎牙直播、战旗TV等在官网底栏对视听许可证进行了公示;而像花椒直播、斗鱼、熊猫TV等风头正劲的直播平台,未能检索到视听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此外,《通知》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反观直播平台的名称,熊猫TV、战旗TV等平台名称将面临“违规”。
对此,法治周末记者联系以上平台——花椒直播、斗鱼、熊猫TV、战旗TV,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据了解,《视听许可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都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视听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广电总局公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显示,截至2016年5月31日,共有588家机构持有此证。其中,持证机构主要是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以及部分网站。
“持证单位主要分布在国有封闭型广播电视传媒行业内,互联网新兴商业体现还不普遍,尤其是垂直直播领域内的单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互联网电商部副主任、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介绍,根据目前法规,申请《视听许可证》的第一项要求是,申办单位为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单位;这或许意味着,不少直播平台将被这道”门槛”拒之门外。
“直播平台可根据开展的直播业务情况自行申领牌照,如果能达到申领’门槛’,可独立申领;若资质不足,可通过’借壳’买牌照,或与国有控股单位进行并购合作。”易观互联网娱乐分析师王传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据了解,战旗TV是由浙报传媒(14.960, -0.03, -0.20%)打造、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直属的一家弹幕式直播分享网站;战旗TV所用的牌照,便是同属于浙报集团的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的视听许可证。
对于名称违规的直播平台,王传珍认为,相对于视听许可证的核心资质要求,直播平台名称的更改较为容易;据观察,自《通知》下达后,熊猫TV的名称已改为“熊猫直播”。
“文网文证”与视听许可证的博弈
值得注意的是,在持有视听许可证的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也要获得相关业务许可。
《通知》指出,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服务机构在申请视听许可证时,还需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选择具体的分项。”王传珍介绍,之前,直播平台的监管主体是以文化部门为主导,主要针对的是网络文化部分,如实名认证、查处低俗内容等;现部分直播平台为走出竞争困局、追求自身差异性,开始对社会团体性的文化、体育等活动进行直播,如自制综艺节目、直播演唱会、直播体育赛事等;此类内容已触及传统广播电视的业务范畴,因此,广电总局对此作出监管。
据了解,由于《通知》还处于下达阶段,现直播平台还未作出大的整改。9月14日,花椒直播如期举办了“花椒之夜”,对300多位优质明星主播举行颁奖盛典,并在平台进行直播,引起了众多粉丝的聚集。“‘花椒之夜’属于大型的文化活动,平台对此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王传珍分析。
麻策表示,基于秀场直播以及游戏电竞类直播而兴起的直播行业,此前一直将自己的商业模式定位于“网络表演”,而非视听节目,导致绝大部分直播平台转而向各地文化主管单位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即“文网文证”,而没有向广电系统申办视听许可证。
而办理“文网文证”的最大的实质性“障碍”是: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在麻策看来,“文网文证”相对于视听许可证的办理较为容易,因此,众多直播平台将此作为“庇护”。
“然而,很多直播平台并不只是直播形式,在直播后也提供回看的点播功能,不属于纯粹的’网络表演’。”麻策补充,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不论是直播还是点播,都应办理视听许可证;目前,广电总局只是下达了《通知》,具体的落地效果还有待观望。
监管促进有序竞争
此外,《通知》还规定,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看来,直播内容是否提前备案,应根据相关内容属性来定;《通知》要求直播平台向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此举与加强内容管理有关,应是一个磨合的过程。
“自直播平台兴起后,经历了猎奇斗艳、明星站台的吸粉尝试、曝光了刷单刷人气值的运营手段,模式的不成熟及用户流量争夺卡位战,直播平台一度走入’囚徒困境’。”王传珍介绍,直播平台的营收模式较为单一,主要依靠虚拟打赏和会员订阅两种主要的商业模式;而直播宽带成本、运营成本高昂,其支出远远大于营收,仍处在烧钱阶段。
王传珍认为,此次监管,最受重创的应是没有视听许可证的中小型平台,因为有资金、资源的大平台,可通过独立申领牌照或借壳合作的方式解决难题;而中小型平台在前期的竞争中,已消耗了大量的时间、金钱等,很难再通过牌照的考核,因此,会出现大平台留下、小平台退出的结果,平台会从一种无序的竞争,慢慢转变为相对较为清晰的、有序的竞争。
麻策表示,2016年被认为是直播行业元年,行业竞争比较激烈、格局尚未稳定,因此,监管对于直播行业是种利好,会促进平台的技术手段、运营机制越来越规范化,从而走得更远。
“伴随广电部门、文化部门加强直播平台内容管理,有助于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在规范过程中,有一些以擦边球内容为主要推广方式会被清理出去,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促进行业洗牌。”李俊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