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消息,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就央视3、5、6、8版权问题发布联合声明称,经中央电视台授权,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在福建省内独家享有中央电视台3、5、6、8频道节目的转播经营权、信号授权管理、收视费收缴和知识产权、节目版权保护等权利。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是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唯一授权在福建省内、转播(直播)中央电视台3、5、6、8频道(高清、标清)节目的机构。中广影视卫星公司至今尚未在福建省内授权除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以为的任何其他机构转播经营中央电视台3、5、6、8频道节目。目前,任何视频网站、OTT、IPTV中播出中央电视台3、5、6、8频道节目均为侵权行为。侵权播出机构应立即停止侵权,否则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侵权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