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进一步规范广播影视传媒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一是改革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改革启动前必须做好咨询、请示或前置审批;
二是改革工作必须符合当地实际和行业发展趋势,确保改革科学性、协同性及实施成效;
三是结合有关传媒机构年检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规开展两台合并、违规变更播出机构开办管理主体、擅自改变频率频道定位、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擅自开办频道等违规行为;
四是责成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切实履行传媒机构管理职责,加强对属地传媒机构改革指导、监管,确保有部门和人员负责;
五是加强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减少改革工作的违规风险;
六是明确今后各级涉及广播影视传媒机构有关改革工作无论审批权限如何,均需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