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受永春分公司委托,拟对永春分公司前端机房UPS电源项目进行采购招标,中标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货物的产品质量,负责此次招标货物的运输并提供增值专用发票,供货期为15个工作日,货到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货款,验收不合格则退货。
投标人资格:
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其《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报价方式
投标人提交证明与招标文件中的设备、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它包括: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和操作的详细说明。投标人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前、售后服务计划, 给招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等。
2、付款方式
设备按规定时间安装完成后,中标方向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我公司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对该工程进行验收。如不合格,中标方应无偿更换设备。验收合格后,我公司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请投标方在2016年 2月 22 日16:00之前,把公司相关资质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案例复印件及报价密封加盖公章送达公司308室,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东星后园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邮编:362000,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595-22256055。
备注:
1、投标价格应包含设备安装、调试、税收、运输、承重建设等费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有异议(或是发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应提前申明。如无异议,一旦后续施工过程中需要增加工序或材料方能达到公司要求,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对此投标人应充分予以考虑。
3、本次UPS所需电池由招标方提供,若有需要,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电池的安装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