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技管结合、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针对重点电信业务中存在的违规出租、违规使用、违规经营、主叫号码传送不规范等问题,突出抓好重点电信业务清理规范,大力加强技术防范管控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受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考核力度,完善固化相关工作机制,着力实现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重点电信业务经营秩序有效规范、通讯信息诈骗传播渠道有力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坚决惩处。
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有以下六点,
第一,整顿规范重点电信业务经营秩序,其中包括:
1.严格规范语音专线出租业务。一是各基础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语音专线用户资质审查和业务出租审批制度,坚决杜绝无审查、审批出租语音专线,严禁向个人出租语音专线,严禁无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租用语音专线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强化业务出租合同的责任约束,合同中必须明示允许传送的真实有效主叫号码或号段。二是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全面落实语音专线出租备案与检查制度,要求所属各级企业认真填报出租专线的客户资质、使用用途、线路类型、接入位置、对端接入设备类型、允许传送的主叫号码等信息,并定期抽查复核。
2.切实规范“一号通”、“400”、商务总机业务。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上述电信业务实名登记制度,加强用户登记信息核实,严禁向个人用户提供“400”、商务总机业务,“400”、商务总机业务真实落地号码必须为申请单位实名办理的电话号码。对用户资质发生变化的,要建立复核制度,及时更新登记信息。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全国范围内申请多个“一号通”、“400”、商务总机业务号码的,要从严审核,加强监管。
3.加强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各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联保〔2014〕570号,以下简称“570号文”)部署,加大对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电话卡行为的整治力度,对未实名登记用户,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完成实名补登。同时,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大力度,全面清理解决网络宽带地址虚假登记问题。
4.从严管理社会营销渠道。一是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执行社会营销渠道代理资质审核制度,加强代理行为监管,严禁社会营销渠道转租转售语音专线、“一号通”、“400”、商务总机业务。二是今后涉及语音专线、“一号通”、“400”、商务总机业务的用户资质审核、实名认证、签约开户、投诉复核等环节均须由基础电信企业负责,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坚决遏制虚假主叫传输与改号软件传播,包括以下四点:
1.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认真对照《网间主叫号码的传送》等技术标准以及《关于加强国际来话中“ 86”主叫号码传送管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3〕248号)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落实“ 86”国际虚假主叫拦截,严格规范国际主叫号码传送。对公安部核实并书面通报的涉嫌通讯信息诈骗的国际来话虚假主叫号码,由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在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列入黑名单进行拦截。
2.全面实施语音专线主叫鉴权。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组织所属省、市、县三级基础电信企业,加快完成老旧设备改造,全面落实语音专线主叫鉴权机制,对未鉴权的主叫呼叫一律进行拦截,除特殊用户外,不得传输主叫号码为空号以及设置主叫号码禁显的呼叫,坚决遏制虚假改号呼叫通过语音专线落地传输问题。
3.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必要的网内技术监测手段,对发现的虚假改号呼叫,固定证据后进行技术拦截。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网间虚假号码呼叫的联动处置机制。
4.集中清理改号软件。提供搜索引擎、电商平台、应用商店、社交网络等服务的相关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加大清理力度,通过关键词屏蔽、APP下架等方式,斩断改号软件的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宣传渠道。中国互联网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优势,加强对改号软件的社会举报受理,组织、督促应用商店及时下架。
第三,大力加强技术防范管控工作,要求建设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业务管理系统。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组织建立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业务管理系统,对语音专线、“一号通”、“400”、商务总机等重点电信业务的开办信息进行登记、报备、审核、复查,对业务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考核等情况予以记录和备案。
1.推动本地电信网防诈骗技术手段建设。各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积极推进电信网通讯信息诈骗技术防范手段建设。
2.提升用户终端安全防护能力。一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牵头,组织规范开发与推广手机客户端来电安全防护类应用,提升手机客户端来电安全防护能力。同时,整合手机安全厂商相关数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与防控联动。二是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向用户免费提供涉嫌通讯信息诈骗来电号码提示服务。
3.加强相关技术手段研发与规范管理。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支撑我部做好通讯信息诈骗防范手段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规划建设与规范使用,提升对各类通讯信息诈骗的综合技术防范能力。
4.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电信业务行为。对各单位工作中主动发现的或社会举报的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经营IP电话平台、提供IP电话落地及网络改号服务、经营呼叫中心业务等线索,相关省级通信管理局要牵头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列入违法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通报公安机关落地查人,形成震慑效应。
严厉整顿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对河北丰宁、广西宾阳、广东电白、广东茂名、海南儋州等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活动严重的重点地区,相关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分别牵头,组织上述地区基础电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针对语音专线、有线宽带、“400”等重点电信业务以及电话卡、上网卡实名登记使用情况等,逐一梳理,重拳出击,从严整顿规范电信业务经营秩序,严查严打违法违规业务行为,并通报公安机关落地查人。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击查处工作。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按照相关政策与要求,依法依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嫌通讯信息诈骗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号码关停、涉案线索快速查询和调查取证等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对公安机关发现、核实并书面通报的涉嫌通讯信息诈骗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号码,比照570号文中关于码号关停的工作机制执行。
严打“伪基站”和“黑广播”。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无线电监测手段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公安、广电、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治理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
5.强化工作督查与责任考核,要求依托用户举报数据开展重点督查。中国互联网协会每月收集汇总用户举报数量大的涉嫌通讯信息诈骗的电话号码,通报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彻查违规行为源头。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对发现的问题,纳入企业绩效考核,敦促相关省级公司严格整改,并严肃追究涉及违法违规的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将核查整改结果及时报我部。
加强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考核。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的涉及各基础电信企业违法违规案件数量和案件性质、以及在行业管理中发现查实的涉及各基础电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将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我部将定期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并书面通报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和各通信管理局,依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严格扣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做好支撑。
强化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要进一步完善自查自纠工作机制,明确自查重点与标准要求,针对重点电信业务、关键业务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深入自查与集中整治,不留死角。各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分别牵头,突出问题导向,定期开展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重要依据。
加大处罚力度。对上述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于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或者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6.加强社会监督举报与宣传引导,要求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中国互联网协会、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要加强社会举报渠道建设与对外宣传,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通讯信息诈骗举报专区,加大举报受理力度,及时对举报投诉予以有效处理和反馈,自觉接受用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