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辽宁省定价目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上述《辽宁省定价目录》最新修订版是物价部门定价权力的清单,明确了纳入目录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权限、定价范围、定价方式和定价内容,凡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辽宁原定价目录是2003年公布实施的,共有20类91项。经修订后的《辽宁省定价目录》,与2003年《定价目录》相比,大类压减60%,具体项目压减62%。
在《辽宁省定价目录》修订过程中,放开了主要农作物种子收购和销售价格、借读费、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省管药品价格、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毕业生代理服务费、考生查分及办理成绩证明费、气象有偿服务费、生猪定点屠宰费、婚姻服务收费、护照签证服务费、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防伪印章制作费、垃圾托运费、存量房查档费、房地产测绘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等44项省管政府定价事项。
随本次定价目录公布还将放开室内煤气管道改装费、驾驶员照相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费、企业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估收费等12项政府定价事项,实行市场调节。
新修订的《辽宁省定价目录》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其中,重要公用事业保留12项,主要定价事项有“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供水价格,城市供热价格,道路客运价格,城市交通价格,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污水处理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