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美国各大网络媒体均在报道这样一件大事:Charter正式宣布收购TWC和Bright House,成为美国第二大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
美国有线电视发展的过程是与其他媒介产业尤其是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广播电台、电视台共同竞争、共同瓜分受众和市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线电视依靠联邦政府总体上有利的立法和法院总体上带倾向性的保护获得了迅猛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直至形成规模产业的过程。
在对有线电视进行管制的过程中,既有政府的参与,同时也有法院的参与:
政府主要通过立法的方式,而法院则主要通过自己的判决来支持或否决政府通过立法对有线电视所进行的管制。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政府特设管理机构的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立足于美国有线电视的实情及其与其他媒介产业的关联度,在认真衡量与其他媒体产业共同构成的产业格局的前提下,利用积极透明的政策和符合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制。
比如,2015年4月24日,在Comcast正式宣布其决定放弃以450亿美元收购宣布TWC的计划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Tom Wheeler先生当即发表声明:Comcast的上述决定,是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告知其相关评估结论之后而作出的。Comcast最终决定放弃TWC是符合广大电视消费者的利益的。如果收购交易成功进行,将会打破现有市场的平衡竞争状态,产生市场垄断。现如今,在美国,网络视频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使得美国的电视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而如果Comcast成功收购TWC,那么,市场竞争与市场创新就将会受到威胁。
又比如,在今天,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Tom Wheeler先生就Charter正式宣布收购TWC发表声明时说,在这起收购案之中,FCC对于相关危害性的评估是不足的,接下来,FCC将会就此次收购给美国消费者的利益带来的影响进行密切地进行跟踪。
而法院对有线电视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也认识到了有线电视这种新兴产业对既有产业的冲击和挑战,通过积极能动的司法,有效地防止了政府对于管制有线电视权力的滥用。当然,其中最重要的参与者是有线电视的竞争者和民众挑起的诉讼,他们成为推动国会立法和法院进入对有线电视进行规范的推动力量。
对有线电视管制的方面多种多样,既有特许经营权方面,也有内容和频道限制方面,甚至还包括费用竞争方面的管制。但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法院来讲,对有线电视进行管制的目标却是统一的:即通过管制,促进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的价值的实现。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充当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价值保护神的角色。
在美国,有线电视网络企业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产权与资源的重新配置,并以企业间的兼并收购为手段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整合与转型。市场化和产业化是美国有线电视企业实现转型的前提。
而国内有线电视网络的三网融合转型实践是在政府的主导下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的,分散、弱小,与信息产业运营模式不匹配的单一盈利模式以及突出的资金瓶颈对行业发展的制约与阻碍作用日益凸显。
三网融合背景下,国家层面:有线电视网络被赋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传播体系重要构成的特殊地位;产业层面:有线电视网络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行业规模与实力的提升,并完成与信息产业链的对接与融合;企业层面:收入利润的增长、竞争能力的提升等都是有线电视网络生存与扩张的基本需求。因此,完善有线电视网络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提高资本运作能力等应成为可供选择的竞争力塑造手段。
目前,有线电视网络之间以及与基础电信企业、电信企业之间处于一种竞合的状态。因此,对有线电视网络而言,可对不同类型的业务进行差异化的战略选择:防御性战略(基于电视/视频相关业务)、进攻型战略(基于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