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的陈女士在郊尾镇广电站购买有线电视机顶盒,却枣要求捆绑消费电视高清服务费120元,区间服务费60元。陈女士无奈求助工商部门,经调解,陈女士获退被强制捆绑收取的服务费180元。
4日,陈女士在该广播电视站购买一个有线电视机盒,价格280元。但该站却同时要求陈女士捆绑消费电视高清服务费120元,区间服务费60元。陈女士觉得不合理,与其理论无果后,无奈求助工商部门。
接到电话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致电向该广电站了解情况,证实消费者反映属实。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工商执法人员当即电告该站工作人员相关规定,该站工作人员意识到错了,表示立即返还陈女士180元。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產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產安全的要求”和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该站的做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公平交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