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召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包括强化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支持发挥纪检监督巡察工作作用等在内的14项党组主体责任,以及5项纪检监督责任。
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向阳在会上强调,党组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要带头落实“两个责任”。今后,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和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做到责任全覆盖。要严肃责任追究,坚决实行“一案双查”,特别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决不姑息迁就,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倒查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