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积极推动中国当代影视作品“走出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电影、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符合条件的影视机构可以向总局提出申请。作品内容上, 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纪录片。机构资格上: 具有作品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可组织高水平的译制工作、具有明确的海外销售推广计划的影视机构。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