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工作计划安排,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近日组织召开了《地面数字电视室内接收效果评测方法》和《OLED电视机显示性能测量方法》两项国家标准审查会。
会议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主持,专家审查组由来自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相关企业的9名专家组成。标准工作组主要起草人员首先介绍了标准的编制过程以及验证情况,审查组对标准送审稿文本进行了逐条审查,除进行了相关编辑性修改外,还形成了一些主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标准审查组专家一致认为:标准工作组提供的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材料齐全,满足标准项目任务书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
标准审查组专家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建议标准工作组根据审定会意见尽快完善标准文本,完成标准报批程序。
此前不久,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组织召开了GB/T 26686-2011《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通用规范》、GB/T 26685-2011《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测量方法》、GB/T 26683-2011《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器通用规范》、GB/T 26684-2011《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器测量方法》四项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第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明确了标准修订原则及射频修订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射频解调与信道解码要求”相关技术内容。与会专家对标准草案该部分内容进行了逐项讨论。会议确定了如下内容:1)增加3个工作模式;2)增加两点单频网长回波抑制能力、多点单频网长回波抑制能力;3)增加固定接收条件下信道扰动抑制能力;4)增加单频干扰抑制能力。
此前,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组织召开了3次《地面数字电视接收终端音视频解码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第1部分:视频(AVS+)》标准讨论会。《地面数字电视接收终端音视频解码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第1部分:视频(AVS+)》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42)归口,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项目计划号:2014-0427T-SJ,本项目属于标准计划项目中重点标准。
第一次会议的参会单位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数字音视频及多媒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信部电子五所、AVS联盟、中电科第三研究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等单位。
各单位专家、代表分别介绍了对标准起草工作的有关考虑和建议,并主要讨论了以下内容:标准适用范围与对象;标准中涉及AVS+技术的专利及知识产权问题;标准中规定的“档次和等级”;7个AVS开播城市所采用的标清节目具体参数设置;标准草案中其他技术问题。
会议对有关技术问题的落实进行了统筹分工,制定了工作计划和阶段性时间节点。
第二次会议由全国音视频标委会主持,参会单位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研究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关村视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会议讨论并明确了标准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拟将标准名称调整为《数字电视接收终端音视频解码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第1部分:视频AVS+》,面向使用AVS+视频编解码技术的地面、有线、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终端产品。会议还完善了标准文本中终端产品应支持的AVS+节目码率、编码参数、音视频同步要求等内容,细化了AVS+测试码流复用方式和节目构成等内容,提出了AVS+视频解码测量方法。
第三次会议会议由全国音视频标委会主持,参会单位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研究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松下研发(中国)、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拓讯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天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上海高清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公司。
会议介绍了《数字电视接收终端音视频解码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第1部分:视频(AVS+)》行业标准制定的项目来源及实际意义,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面向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并对两次会议形成的标准草案进行了增补和修改。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的《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解码(AVS+)技术应用实施指南》,AVS+将在全国广电高清领域全面铺开。AVS+的产业化是我国音视频领域的大事,也是我国广播电视运营和相关制造业的大事,相关标准的制定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