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蜗牛移动在宣布其170号卡规模放号仅半天后,就被中国联通紧急叫停,中国联通表示,蜗牛移动的放号日期并未与联通事先确认,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
或许,这是通信运营模式的思维与互联网思维相互“碰撞”,缺少沟通磨合、技术支撑尚不成熟、“市场化”与“规范化”的管制尚不完善等多个因素相互综合的结果。也许可以预见的是,除了此问题,未来的MVNO运营中还会有很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比如,在运营启动前的规划中,MVNO就必须考虑到和MNO之间的网络租赁费用和号码段规划问题。此外,考虑到实际网络运营中MVNO运营商为了提升自己品牌的隐性资产并增强用户归属感,MVNO运营商必定会要求在MVNO用户终端屏幕上显示出自己的标识。而MVNO不具备和其他国际运营商签署国际漫游协议的能力,因此MVNO用户还面临着国际漫游问题。这些都是MVNO运营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为保证业务正常运营,虚拟移动运营商需要对产品管理、渠道管理、用户管理、业务资源管理、业务受理流程、用户计费、充值缴费、与基础运营商结算、客户服务等必要的关键点进行支撑。
1)产品
在移动转售业务中,产品是虚拟运营商的核心竟争力,是形成自有特色品牌的直接基础,虚拟运营商应单独管理自己的产品,如果必要需向基础运营商进行报备。因此产品管理的支撑是必要的内容。
2)渠道
特色产品需要通过有效的渠道进行销售,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在各自渠道准入、管理政策上差异较大,像苏宁、国美等原销售渠道合作商在渠道管理上具有自己的特色,因此渠道应由虚拟运营商单独管理。
3)用户
用户是运营商最核心与宝贵的资源,一般由运营商亲自管理,用户管理也是核心的支撑能力。但考虑到虚拟运营商可能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退出移动转售合作,而由基础运营商接管其用户并继续提供服务,因此基础运营商可提前留存用户的基本信息。
4)业务资源
业务资源主要包括号码资源、卡资源、发票、礼品等。号码段与号码IMSI段应由基础运营商统一管理与分配,号源、卡资源、发票、礼品由虚拟运营商单独管理与维护,如虚拟运营商在卡资源制作等方面无法独立承担,可委托基础运营商协助完成。
5)营业受理
虚拟运营商必须有与用户直接接触的营业受理系统,完成产品销售和业务订购等。基础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在产品设计上彼此独立,因此在营业受理模式、政策、规则等方面也将有所差异,流程也不完全相同,虚拟运营商有必要支撑符合自身受理模式、单独的营业受理流程。
6)服务开通
在服务开通方面,由于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共用一套核心网,为了避免各自开通造成网络资源拥堵与混乱,建议由基础运营商统一管理服务开通流程。
7)计费
计费是业务运营的必要和关键环节,虚拟运营商开展特色业务的同时,也可能制定独立的资费结构及计费规则,因此计费需要独立支撑能力。基础运营商的核心网基础网元产生计费话单后,经过统一话单采集与预处理,再转发到虚拟运营商自己的计费系统完成计费。
以上离线计费方式,对于在线计费,由于系统比较复杂,虚拟运营商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决策是否支撑在线计费模式。
8)充值缴费
由于虚拟运营商可根据业务需求设计个性的充值卡及缴费方式,因此必须支撑自有的充值与缴费流程。
9)结算
移动转售业务要求虚拟运营商租借基础运营商的网络资源和部分业务资源,由基础运营商掌握虚拟运营商用户的资源使用情况,因此必定涉及结算问题,对于结算流程的支撑,需要与基础运营商配合,完成相关的结算、核对、申诉等环节。
10)客服
虚拟运营商必须建设自己的客服系统,提供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故障排查等服务能力,因此客户服务成为必须实现的支撑能力。有关基础运营商的投诉和基础网络故障处理由基础运营商进行后续处理。
对于MVNO来说,先期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和系统维护费用等固定成本会比较高,而批发价与零售价之间价差所带来的业务利润空间又非常有限,因此需要在与电信运营商的批发价和终端用户的计费这两方面把好关。
《试点方案》明确规定,在价格方面,MNO给予MVNO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考虑到双方的利润保障,可以参考美国MVNO和AT&T的合作模式:MVNO以月租的方式把包括话音、短信、流量等在内的业务从电信运营商处批发而来,并将最高套餐收入的25~30%分成给MNO。在终端用户的计费方面,MVNO需要部署完善的计费系统,对内提供产品定价、用户事件和计费相关信息的收集、用户使用的业务批价、计费清单的生成和存储等功能,与MNO提供的计费信息进行准实时比对。
而在号码段分配方面,虽然MVNO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专用的新号段(包括新的字冠,如19X)会比较好规划自己的号段及灵活分配号码,满足用户对吉祥号码的心理预期。但是申请新号段受政策层面的影响,并且现有通信设备如信令转接点STP必须要升级以实现对
新号码段的支持,影响面较大,短期内不太可能实现。
《试点方案》规定,在号码段资源方面,MNO应根据MVNO的需求,结合号码资源情况,分配连续号码资源或整个号段供其使用。MVNO从移动、电信、联通这三大运营商手中购买号段,然后用自己的品牌和服务进行经营,提供新的个性化服务。除了已有的通讯功能服务外,还有数据、内容等应用,包括号码和智能手机的结合,衍生出各种融合类的服务。
MVNO可以利用智能业务控制节点设备SCP提供的智能业务,实现长短号码转换,即MVNO内的用户群可以通过“前缀号码+短号码”实现通信,让MVNO网内用户之间的号码更加有竞争力。
在运营商标识显示方面,根据终端实现的不同,终端显示的可能是网络名PLMN Name,也可能是服务商名Service Provider Name。运营商标识就是指网络名或服务商名。网络名和服务商名都从PLMN-id中映射而来。网络名(如中国联通的C网/G网),服务商名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由于R6 UE在RNC的系统广播消息PLMN-id列表中选择了相应的网号,这样终端就可从网号映射并显示运营商标识,即基于系统广播消息来显示运营商标识。但是对Pre-R6 UE来说,对Common PLMN可能并不是UE的HPLMN,这样运营商的标识显示就可能存在问题。
针对运营商标识的显示问题,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案。
一是基于USIM卡存储信息的运营商标识显示。在这个方案中,USIM存储PLMN-id和PLMN名称映射列表,终端根据接入的PLMN-id显示运营商名称。
由于终端中可以保存至少10个不同的PLMN并映射到相同的网络名或服务商名,因此共享网络的运营商可以在各自发行的USIM卡中把相同的Common PLMN存储映射到各自的网络名或服务商名的列表中。
假设中国移动有自己的专门网号46001,中国联通有自己的专门网号46003,还有一个双方共享的网络,共享网络中广播的Common PLMN为46008。中国移动发行的USIM卡中可以把46001和46008映射到相同的网络名或服务商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发行的USIM卡中把46003和46008映射到相同的网络名或服务商名“中国联通”。此办法需要对发行的USIM进行专门处理。
其二是基于NITZ(网络标识与时区)的运营商标识显示。核心网使用MM Information消息中的NITZ发送自己的名称给网络。用户登录网络时,核心网在“MM Information消息” 中下发NITZ指示,其中包括世界标准时间UT、区域时间LTZ、夏时制时间DST等信息,以及网络标识信息NI。其中NI指示包括长指示和短指示两种,比如长指示可以设置为“中国联合通信”,短指示可以设置为“联通”,由运营商自由定义配置。
核心网VMSC配置IMSI 号段和NITZ的对应关系,在终端进行位置更新过程中,VMSC下发“MM Information”消息给UE,UE根据其中的信息可以非常方便地获知网络信息和时间信息。
这种方案的好处是无线网络不需要做任何改动,但是由于需要终端支持NITZ,这使得通过NITZ实现运营商标识显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过,绝大部分移动通信终端能够支持NITZ。
总之,相比国外,中国的移动通信转售市场很复杂,后续MVNO运营中还会有很多管制、技术等方面的关键问题需要解决,需要MNO与MVNO加强磨合与沟通,真正实现互利共赢的竞合。6月12-13日,由DVBCN承办的移动虚拟运营商峰会(http://mvno.dvbcn.com)将在2014亚洲移动通信博览会现场盛大召开。届时,全球重量级MNOs、MVNOs、MVNEs、4G产业链上重要合作伙伴(大视频、移动游戏、移动社交等)将共聚此次峰会,深入讨论虚拟运营商市场发展前景和先进商业模式,以及多国漫游流量和多屏定向流量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