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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卫星电视转接等6月起缴纳增值税
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 方珍 | 2014-05-04 09:32
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讯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4月29日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正式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该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记者注意到,其中规定,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均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据“广电风向标”去年《广电网络“营改增”及其应对》的报道,去年,有线电视网络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还未纳入“营改增”的范围。而从今年6月1日起,则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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