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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行网禁播《我是歌手》第二季
北京日报 | 2014-02-13 14:27
《我是歌手》第二季正在火热进行,乐视网和风行网都提供节目视频,为此,声称享有网络独播权的乐视网,状告风行网索赔100万元。诉讼后,乐视网又向海淀法院申请诉讼禁令,要求法院禁止风行网继续播出《我是歌手》第二季。昨天,海淀法院透露,已经接受了该申请。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在案件开庭前对被告方的行为作出诉讼禁令。


 
乐视网诉称,其享有湖南卫视制作播出的2014年度《我是歌手》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维权权利,风行网未经许可,在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非法转播了《我是歌手》第二季的完整内容。且在乐视网发出律师函后,风行网不加理睬。乐视网表示,《我是歌手》第二季是该网站花费巨额版权费引进的热播节目,若不及时制止风行网的侵权行为,将带来巨大损失,所以请求法院作出禁令,立即停止风行网在网络和手机客户端的侵权行为。
 
日前,经约谈双方当事人,并追加湖南快乐阳光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进行初步核实,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认为,风行网提交的协议明确写明其取得授权的仅为湖南卫视2013年度《我是歌手》信息网络传播权,湖南快乐阳光公司也表示其仅授权风行网非独家播出《我是歌手》第一季,不包括2014年度制作播出的《我是歌手》第二季。鉴于风行网未提交充足证据,且《我是歌手》节目系时效性较强的热播综艺节目,如果风行网继续传播可能对乐视网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故法院向风行网发出禁令,要求其立即停止传播《我是歌手》第二季综艺节目,直至此案终审或2015年12月31日止。
 
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后,经乐视网确认,风行网已根据法院裁定停止播出《我是歌手》第二季节目。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介绍,诉讼禁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侵权行为明显成立时,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责令侵权人实施某种行为或禁止其实施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旨在实质争议解决前,防止侵权行为的重复或预期发生,避免权利人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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