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2月26日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牌照的发放,各大科技媒体重要版面均充斥着一片看好之声,“标志性、突破”等字眼不断出现,虚拟运营商牌照获得者之一京东更是提出要在五年内成为第四大运营商。但笔者认为,现阶段的虚拟运营商,肯定谈不上对电信行业竞争格局带来巨变,即使是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能够带来的实惠也非常有限。这只不过是电信三巨头的遮羞布罢了,其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质意义。
此次牌照的发放虽有行政力量的积极推动,但三大运营商表现各异:作为国内最为强势的运营商,中国移动一直不太愿意引入虚拟运营商,所以这就不难解释为何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中没有一家中国移动的合作伙伴。而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作为较为弱势的运营商,倒是愿意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做一些这方面的尝试,也许能够通过虚拟运营商从中国移动手中抢回一些市场份额。
即使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尝试也是非常谨慎,更多的是将虚拟运营商看成一个“超级代理商”而已,希望通过这些“超级代理商”集合自身业务的创新,抢占新出现的增量市场。如果在三四年前,国内电信行业完成新一轮重组、3G业务开始普及且OTT业务还未兴起之时开放虚拟运营商牌照的发放,牌照获得企业或许还有可能有一番作为。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以微信等产品为代表的OTT业务对电信运营商传统业务特别是传统语音、短信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而电信运营商固有的思维已经无法从内部抵抗这股冲击,于是将一些鸡肋业务转售给这些“超级代理商”,希望通过“超级代理商”的创新以及其自身的业务体系帮助运营商获得更多的利益。换言之,运营商租售出去的业务都是有选择性的,都是选择的他们认为可以下放的业务。其实就是运营商将骨头上的肉都啃光了,将光骨头扔出来,给嚼嚼味道。
即使只是拿到了一些骨头,虚拟运营商也还得处处受到掣肘。第一,合作过程中关于合同上的掣肘不用多说,毕竟虚拟运营商不能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它需要租用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基础设施来进行服务;第二,据媒体报道,运营商给出的移动转售业务价格远远高于普通代理商。以短信为例,运营商给出的价格是7分/条,但普通的代理商在5分/条甚至更低。流量方面,虚拟运营商拿到的价格是120元/G,而普通代理商不到30元/G。
另外,按理说腾讯应该是这个市场上最有实力的玩家,但是因试点方案政策限制(试点方案规定申请主体为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而早早放弃。
除了腾讯之外,此前一直高调申请且呼声很高的苏宁与国美两家公司也并未获得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牌照,一度令很多业内人士跌破眼镜。其实,苏宁、国美的落选并不是不可理解,对三大运营商而言,虚拟运营商既是他们的分销渠道,同样也是他们的竞争对手,虚拟运营商虽然已经是个过时的玩意,但是在国内毕竟第一次试验,并且这次试验对三大运营商更多的都是因为行政力量的推动“不得已而为之”,都想先选一批较为听话的企业进行试点,以防止出现不可控的局面后将三大运营商的盘中餐抢去。而苏宁和国美已经拥有强大的产业链和终端渠道,如若让苏宁、国美取得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牌照,它们已有业务与虚拟运营商相集合很有可能更大的冲击三大运营商。特别对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而言,其实应该是个矛盾的心态,一方面他们固有的思维和利益其实不太愿意有搅局者进来,另一方面在行政力推动之下,也愿意在“可控制范围内”试一试,毕竟在国外有过运营商利用虚拟运营商以小博大的案例:T-Mobile就利用VirginMobile在年轻人中的优势找到了新的增长点,才从当地市场第五做到了后来的市场第二。所以对传统运营商而言,它们目前即使不得已去接受和虚拟运营商进行合作,但是绝对会把游戏规则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所以对于苏宁和国美这类有前科(制订家电行业游戏规则)的企业的态度是:可以让你进来,但是要等到我们建立游戏规则之后。
对拿到牌照的十一家公司而言,也只是为三大运营商的遮羞布贡献一点自己的针线活罢了。即使是号称要在五年内做成第四大运营商的京东而言,接下来的打算也只是“利用自身的大数据建立信用等级模型,真正实现0元购机。传统运营商的的0元购机需要预存一部分话费,利用信用等级数据,而京东方面推出的0元购机将不需要再一次性交费,而是可以按月交费。”其实这只是京东明年五大战略之一在线金融的一个补充罢了。在三大运营商制订的游戏规则中,这11家虚拟运营商都不能大规模触碰三大运营商核心利益。
所以说,对我等普通大众而言,就不要妄想虚拟运营商牌照的发放能够为我们带来多大的实惠,那只不过是垄断者的一块遮羞布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