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两年其实中国彩电企业并没有交美国ATSC的专利费用,但是去年11月日本彩电巨头船井电机打赢了一场关于数字电视的专利官司,这让ATSC专利再次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创维集团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匡宇斌3月23日如是表示。
2007年3月,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
与此同时,包括Lucent、Zenith、汤姆逊、索尼在内的多家ATSC专利所有人也开始向中国彩电企业发出了具体的ATSC专利清单,根据当时的计算每台彩电出口要交纳的专利费用将超过23美元。
显然这是继中国DVD行业遭遇专利危机后,中国彩电行业遭遇的最严重的一次专利危机,2007年3月由TCL、长虹等10家中国彩电骨干企业,以每家出资100万元的形式,联合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进行专利谈判。
中彩联总经理罗秋林告诉记者,“经过两年的谈判,面向中国彩电业的美国ATSC专利和欧盟DVB专利的收费标准已大幅降低,同时双方的关系也已趋于平静。”
“专利流氓”的阴谋
中彩联与海外专利权利人关于ATSC专利谈判已经持续了整整两年时间,中彩联这家由10家彩电企业出资1000万元注册的独立公司,通过项目收费的模式来维持自身运营,由8名知名律师组成。
罗秋林告诉本报记者,“过去两年我们先后接到了来自美国的10多家专利许可公司的专利费诉求,除了与国内彩电行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一些消费电子巨头外,很多都是一些所谓的专利许可公司,被称为‘专利流氓’,他们是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威胁。”在美国除了高通、飞利浦、汤姆逊这样的正规专利权利人外,还会出现一些很小的专利许可公司,这些公司搜集大量的过时的专利向中国彩电企业进行专利讹诈,最初一些缺乏经验的中国品牌往往采取的是“用钱堵嘴”的方式,这更加刺激了这类公司的欲望。
匡宇斌告诉记者:“这些公司的做法是给一个正常厂商贴上‘小偷’标签,迫使这家企业通过打官司或谈判来解决问题,但在谈判的过程中经营会陷入停滞。”
据中彩联公司的介绍,2008年,美国一家著名品牌企业作为专利权利人前来收费,声称有1000多组8000多项专利。经过中彩联公司的尽职调查,发现大部分是无效的垃圾专利:如专利过期的、技术过时、技术含量低根本用不到、专利权属不清等,而他们所谓的核心专利则没有被专利所有人认可。
罗秋林告诉记者,“类似的‘专利流氓’公司很多,而且随着蓝光等新技术的出现,这些的专利许可公司会随时增加,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应对,不要怕打官司。”即使不是“专利流氓”公司,国内彩电企业也应坚持与专利权人据理力争。TCL公司曾收到一家公司的专利请求,每台彩电收费5美元,经过积极应诉,该公司主动放弃了单独收费的要求,进入其它“专利池”与其它权利人一同捆绑收费,降低了总体费用。
罗秋林告诉记者,“经过两年的谈判,中国彩电业面临的专利费收费标准下降了多少,目前还很难统计出来,但是我们已经彻底扭转了以往全面被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