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优酷胜诉。
法院判决认为,金山猎豹浏览器非法拦截优酷视频贴片广告之行为,侵犯了优酷合法权益,已形成不正当竞争,金山应承担优酷的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和全部的诉讼费用达人民币 30 万元,并在金山猎豹浏览器首页对优酷进行公开致歉,消除影响。
本次不正当竞争案的被告包括:金山猎豹浏览器的权利方北京金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方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以及金山猎豹浏览器官方网站发布和推广经营方贝壳网际(北京)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优酷诉称,自 2012 年起,金山公司旗下猎豹浏览器通过技术手段恶意拦截视频网站合法贴片广告,侵害了视频网站及其广告客户的正当权益并导致其巨大的经济损失,而猎豹浏览器却凭借这项“卖点”迅速获益,吸引了海量的用户进行下载并使用,对优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指出:“金山猎豹浏览器恶意开发了拦截视频网站合法广告的工具,并且积极且持续地诱导用户使用该功能,破坏了业内通用的商业模式,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 条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