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2月1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新北市政府卫生局今日指出,至11月止共查办违规食品广告达518件,其中以网络及电视平台最大宗,两者合占近9成;违规产品则由“改善心血管疾病”及“减肥瘦身”分居第1、2位。11月某刘姓知名人士为广告主代言宣称减肥瘦身食品,也受卫生局裁罚4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报道,新北卫生局指出,今年违规食品广告案件中,主要以网络占61%及电视占25%最多,共计446件,显示民众消费习惯的改变,已由传统的店面购物转型成网购及电视购物型态。其次为电台39件及平面广告33件,也分别有8%及6%。都以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8条宣称不实、夸张及易生误解之广告居多,可裁罚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分析违规广告的常见词句,首当其位是“改善心血管”词句,占21%,其次是“减肥瘦身”占19%。此外厂商在推出商品时,总是希望能经由知名人士或专家学者的现身说法,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及产品说服度,达到最大的广告效益。
卫生局于今年11月查获广告主藉由电视台宣播的食品有减肥瘦身效果,请知名人士刘先生代言,而卫生局以实施共同违法之行为,裁罚代言人新台币4万元。
因为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8条及第45条的规定,对于食品所为之标示、宣传或广告,包括所有使不特定人士知悉产品内容之人,如果广告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即会被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之罚锾,若涉及医疗效能,则可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