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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何以冲击传统家电业
中国商业电讯 | 2013-12-19 10:15
日前,互联网企业进军智能电视领域后劲不足的弊端,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所关注。实际上,在产业资深观察人士看来,互联网企业进入电视领域并没有给这个行业施加有价值的影响,换言之,它们给这个行业带来的,既不是创新产品,也不是创新意识,而是营销意识——它们以实际行动告诉主流彩电企业,“宣传应该这样做而不是那样做”。
 
翻检乐视超级电视的卖点,内行人大多掩口一笑,在他们看来,乐视拿来大肆宣传的“优势”实在算不上什么优势,乐视宣称拥有“三大颠覆”和“两大领先”:颠覆商业模式、盈利模式、营销模式,领先研发模式、产品价值。半年过去了,“颠覆”没有发生,“领先”成了销售持续低迷。
    
到目前为止,互联网企业做智能电视,仍然是赔本赚吆喝。
    
实际上,这还是站在中观的高度看互联网企业,若站在宏观的高度看互联网企业,恐怕就不是令人忧虑那么简单了,有可能是彻底的失望。越来越多迹象表明,家电产品不啻电视要智能化,冰箱、空调、洗衣机乃至小家电都要智能化,而且这些产品将通过网络形成家庭互联网,电视只是家庭互联网的一个节点。目前,互联网企业还停留在“多屏互动”层面,主流家电企业已经开始朝多个智能终端协同迈进,互联网企业的思维,已经被主流彩电厂商甩在后面。未来互联网企业几乎没有咸鱼翻身的可能,因为在电视之外它们压根儿就没有任何积累和布局。
    
长虹集团董事长赵勇说,“以后若问我你是卖什么的,我说我是卖电视的,同时我也是卖电视机传感器接口的。”未来的家电终端产品,都将成为传感器,采集海量消费者信息,这就是大数据——一个想象空间巨大的市场。
    
智能电视有今天,是主流彩电企业鼎力推动的杰作。止于目前,互联网企业对智能电视产业发展的贡献仍远远小于电视企业,预计未来也是。
    
一个企业最可贵的品质是什么?一是创新意识,二是工业精神。主流彩电企业已具备互联网企业的创新意识,而互联网企业却未具备主流彩电企业的工业精神。
    
互联网企业扮演的应该是“鲶鱼”而非“屠夫”,对中国乃至全球家电产业的发展应该是正能量而非负能量。我无疑蔑视互联网企业,只是善意地提醒互联网企业要有自知之明,在发誓“颠覆”之前,先补补课,成为一个考试及格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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