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人看来,电视(有线电视以及同盟IPTV)和报纸等媒体的最大优势在于它们是内容的代言人,通过媒体才能有效地看到内容,对内容的垄断也许是媒体们立于不败之地的最大法宝。
这种想法如果放到10年前,还是蛮应景的;放到现在,就有些一厢情愿了;估计再过几年,就有些滑稽了。
因为现在互联网才是最大的内容供应商,才是最大的媒体。
借用托夫勒的名著《未来的冲击》的书名,冲击已经发生,互联网正在冲击着传统的内容供应商:从报纸到电视。
就拿新闻来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发布,很多新闻,我们不是从电视或者报纸上看到,而是通过互联网从新浪、腾讯、网易上看到;很多评论和解读,我们不是从电视或者报纸上看到,而是通过互联网从网站、博客、微博、微信上看到。
报纸也在改变,以前我们看报纸,内容都来自新闻社和报社记者,现在越来越多的内容来自专家,来自读者的爆料,说明即使是报纸,对内容也不能全盘掌控,也需要更多接地气和有深度的内容。
其实,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把内容产生、制作和供应捆在一起,内容产生、制作和供应可以分开。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好声音》这档节目并不是浙江卫视制作,但是由浙江卫视播出。没有浙江卫视,节目照样可以制作,并不是一定要在一起的。
如果有人一定要把内容产生、制作和供应捆在一起,那一定是不理解分工的优势,不理解合作的价值。
还有些观点认为封杀和版权的压力下,媒体还能保持对内容的垄断,对此我不敢苟同。
关于封杀,请问运营商能封杀我们通过PC看优酷、百度、腾讯视频吗?如果不能,他们该如何封杀通过电视盒子看电视?
PC、手机、电视盒子只是互联网内容的不同展示终端,显示屏与电视机只是互联网内容的不同展示方式,都是端到端的业务,都是IP数据流,运营商能用什么办法去区分呢?老早说过,互联网的最大优势就是开放性和多元性,东方不亮西方亮,靠封杀技术上没有前途,出于垄断利益而借整顿来封杀就更加没有前途了。
关于版权,如果我们通过PC、手机看优酷、百度视频不涉及版权,为什么通过电视盒子看电视会涉及版权?
另外,没有版权是不是就会压制内容呢?其实并不是这么回事。版权只是内容的附属品,很多内容关注的是传播,而不是版权,而互联网给了内容传播最好的平台。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看到了各种内容产生和制作者的兴起。微电影、微视频就是典型的一例,在线培训也是欣欣向荣,比如我最近在51CTO学院上制作的LTE课程,观看人数已经上千,这种培训量在传统培训中是不可想象的。
我认为,利用互联网,我们肯定能看到更加多样的内容,而且在互联网时代,原创内容将更有价值。
内容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