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优酷土豆集团诉百度盗版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百度侵权事实成立,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判决总金额达49.1万元。
这也是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等版权机构在共同启动针对百度和快播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后,在司法诉讼上的初战告捷。
据悉,此次判决的案件共计18起,为优酷土豆集团就其享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18部影视剧作品,针对百度视频客户端向公众提供播放的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涉及的影视剧作品包括《男儿本色》、《北京青年》、《终极一班》等热播大剧。
法院经审理认定百度公司的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已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判决被告百度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判决总金额达49.1万元。
11月13日,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联合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美国电影协会、日本内容产品流通海外促进机构及万达影业、光线传媒、乐视影业等版权机构共同启动了针对百度和快播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并宣布已向法院起诉百度、快播的盗版侵权案件共立案百余起,涉及百度盗链、盗播移动视频版权的影视作品逾万部,向百度索赔由此带来的损失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以往类似案件中很少出现停止侵权的判决,此次法院第一项就提出百度停止侵权的要求,不仅表明百度盗版盗播事实成立,更标志着法院对此类商业模式的直接否定,这对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无疑是一个积极的肯定和促进,并终将推动我国著作权保护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