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和进化不仅仅限于新技术,新技术的变革会反过来促进商业模式的政策的变革,这样的变革有可能是主动的,也有可能是被动“被”推进的。对于智能电视而言,生态环境不仅仅是App这样简单,其核心应该是视频内容,和以视频内容扩展出的增值服务,或者说APP服务和视频内容的结合。
传统电视行业商业模式,是向用户免费提供广播的视频内容,以大规模的用户为实际商品,卖给广告商获取利益。这个模式在智能时代需要发生变革,就如在手机在上不能用在PC上用传统的软件发布渠道而要用应用程序商店一样。智能电视搭载的视频内容和增值服务也必须发生改变,并不是单纯的将视频网站的视频搬到电视上这样简单。
和手机APP应用一样,不能仅仅照搬PC应用和需求,必须结合手机的通信、拍照和定位功能推出新应用才能成功,在智能电视领域也一样,智能电视的商业模式也必须和电视的视频内容相结合,才能发掘出差异化需求。现在需要一套新的规范,能够在视频内容上能够扩展相关内容,如利用用户行为+大数据扩展相关信息,针对性加入广告,这样广告营销比例更为精准,效果更好。视频内容制作的时候,也会更多的植入式宣传,并且这样的植入式宣传不仅仅是限于以往的品宣,而通过智能电视还可以转换为实际的销售机会。
当然收到影响的不仅仅有商业模式,还有政策,就如手机的应用程序商店在一定程度颠覆了
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制度一样,智能电视也将在很大程度改变电视节目制作模式和审查模式:网络电视对于视频内容在需求量上会大幅提升,制作需求也会有更大的差异化,必然会有更多非传统行业的视频内容提供商和海外内容提供商加入到这个行列,同时网络电视对于视频节目播放的及时性有更高的要求,这样一些改变也会使得前置的审查制度不合时宜,也许在视频领域也会出现目前软件审查制度对于APP审查名存实亡的状态。这样快速的商业模式,后置问责制度也许能够更好的满足网络电视的需要,并且审查制度也应该依据内容需求发生变更,不应该是一刀切,借用智能电视的受众的可制定性适时推出内容分级制度,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