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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管有线电视机顶盒植入广告
中国工商报 | 2013-11-04 15:38

近几年,有线电视机顶盒走进了千家万户,随之而来的还有各种各样的植入广告。不少消费者反映,使用机顶盒观看有线电视存在多种“霸王广告”,无法回避,属于捆绑强制消费。笔者结合工商部门职能,简要分析有线电视机顶盒“霸王广告”特点、存在问题,提出监管对策。
一、有线电视机顶盒植入广告特点

(一)开机有广告,数字电视开机第一屏就是图文广告。

(二)频道列表有广告,位于数字电视选择频道的列表页面,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

(三)屏显存在广告,位于数字电视换台或调节音量时屏幕下方出现的广告条,具有强制收看的特点。

二、有线电视机顶盒植入广告存在问题

(一)存在“霸王广告”。对于开机画面广告,只要观众每次打开有线电视机顶盒和电视,都会在等待的时间出现各类植入广告,近距离传播,视觉冲击力强,接受度高。部分有线电视运营商认识不够,消费者和有线电视运营商双方在收费合同中并未明确在哪可以插入广告,对强行播放的植入广告无法进行关闭和取消,这是单方强加了服务内容,属于捆绑强制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二)有线电视运营商审核把关不严。大量的“霸王广告”甚至虚假广告屡屡被植入有线电视机顶盒内,反映出当前部分有线电视运营商对广告发布的审核把关存在力度不够大的问题。

(三)监管体系有待改进。按照《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国执行的是以事后监管为主的媒体广告监管制度,除户外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广告外,发布其他形式和内容的广告无须事先在工商机关备案。

三、工商部门监管对策

(一)部门联动,规范引导。一是联合广电部门,加大对有线电视运营商植入广告的监管力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门制定对有线电视运营商植入广告的监管措施,将监管转为常态化。二是要求有线电视运营商将其与消费者签订的收费合同进行备案,对合同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的霸王条款进行删除或修正,明确告知消费者机顶盒内植入的广告相关内容、播放时限等,征求消费者同意并支付合理报酬或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观看广告,不得强行播放。
(二)强化行业自律,推动技术革新。整合社会资源,专门成立有线电视运营商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帮助其成员建立自律制度,督促履行有关义务,坚持他律和自律相结合,完善对植入广告的自律审查机制。

(三)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工商部门应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广泛开展社会监督,鼓励群众拍照留存“霸王广告”违法证据,积极投诉举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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