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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联通电信7种在售手机卡未实名 运营商:谁先搞谁先死
南方都市报 | 2013-09-06 08:14

9月1日起,手机实名制的时代正式宣告到来。南都记者昨日走访发现,三大运营商营业厅在9月1日当天均贴出告示,强制要求用户实名登记,一律严格遵守工信部规定。
 
运营商严于律己的同时,仍“宽以待人”。南都调查发现,大量代售点虽然规定贴在一旁,但私下“不需要身份证”的情况仍屡见不鲜。专家指出,只要有一家这样的代售点存在,实名制就无法真正实现。
 
运营商:提前一个季度部署实名登记
 
今年7月16日,工信部公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明确要求,从9月1日起,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或委托人出示相应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9月1日前一天,南都记者走访三大运营商营业厅,发现工信部的《规定》已经赫然贴在显眼的墙面。一位刚刚张贴完公告的电信营业厅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工信部相关规定出台,现在全部手机卡都要求实名登记,“现在规定很严格,用户进行入网手续办理必须携带身份证进行登记,否则就无法将卡激活”。他表示,“如果你手机丢了,实名制能帮助你补卡,其实很方便。”
 
多位运营商人士向南都表示,这次工信部态度很强硬。“我们提前一个季度就开始部署。不光是营业厅,各零售点也需要认证用户身份信息,实名登记。”
 
走访:仅三分之一的代售商执行新规
 
事实上,三年前工信部就曾大力推行电话实名,但未能取得实效,原因在于实操过程中,大量由代理商代理的预付费业务、无线网卡业务等无法有效落实实名。此次工信部严规之下,是否还有“死角”?
 
南都记者昨日走访二十余家代售网点发现,工信部规定已基本通知到运营商社会渠道的末梢神经——— 从报刊亭、菜市场的零售店主到手机卖场的代售商,实名制的消息已经全部传达到位。在石牌村一家零售店,记者看到这样的温馨提示:根据国家规定,从9月1日开始购买号码卡、SIM卡,都需实名登记。如有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据了解,目前由社会渠道售出的手机卡,均需登记用户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具体方式有电子实名客户端登记、短信实名登记、网页实名登记等多种形式。
 
然而,在记者走访的代售网点中,有三分之二的代售点在得知记者不愿意实名登记而“为难”时,“善解人意”地拿出了“不需要身份登记的卡”,包括中国移动的动感地带、神州行,联通上网王、本地网,以及电信飞young卡、易通卡。即便是中国移动全球通和联通3G沃卡这样一定要求用户凭身份证实名购买才能激活的后付费卡,也有代售商表示可以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忙买卡。只有三分之一的代售商表示出了对规定的“忠诚”,对想要非实名买卡的记者说“不”。
 
吐槽:投入惊人,谁先搞谁先死
 
工信部规定刚发布时,曾有运营商向南都吐槽称,实名制“谁先搞谁先死”,“那么多社会零售代理渠道,要是每个网点都发一个身份识别系统,投入会相当惊人。你让代理商投入,人家也不会干。且一旦全部要求实名制,内部管理流程、后台支撑系统都要大改造。”
 
多位代理商表示,如果真的完全执行实名制,肯定会少很多顾客,变通也是在所难免。一位代理商向记者表示,如果实在不想身份证实名登记的话,他还有之前囤积的“老卡”可用,或者用自己的身份证开的新卡也可以。“其实没那么死板,有的运营商前两天才发的通知,要求我们实名登记用户信息。具体操作都是我们来做的。”
 
“三大运营商一直说实名制,结果代售点做不了。实名制最后只有一个结果,就是大家都好好做,才能变成一个有价值的东西,否则只要有任何一个代售点不好好做,实名制就无价值。”飞象网CEO项立刚表示,花一点时间把之前的老卡处理掉是很正常的,但之后实名制必须要加强起来,而且老卡以后也要做补登记。
 
项立刚表示,一方面运营商要加强管理,同时需要有政府强力部门来大力执行。运营商自己没有执法权,很多事情做起来有难度,必须要有政府部门来执法、来查,这个事情才能做到。
 
有运营商人士向南都表示,实名制短期来看肯定对销售有所影响,但长期有利。“非实名制的用户,有些用了段时间就把卡废了,不用了,我们也没法追溯,实名后,一方面我们可以对这个用户的数据进行分析,进行更好的营销捆绑;另外实名用户离网需要相应手续,离网率会大大降低。”
 
网络调查
仅25%的用户支持实名制
 
南都经济发起的“9月1日起手机入网将实施实名登记,作为用户你怎么看”的网络调查显示,只有25%的用户支持实名制,却有超过半数用户担心自己的信息安全。共有1249人参与了此次实名制调查,其中312(25%)人选择“支持,少收垃圾短信、打击诈骗等犯罪行为”,136(10.9%)人选择“不要啦,买电话卡还要实名登记,真麻烦”,109(8.7%)人选择了“无所谓,君子坦荡荡,实名就实名”,而有692(55.4%)人选择了“有顾虑,信息会泄露吗?会被监控吗?”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对信息泄露表示出了顾虑。

不仅实名制,还要实、明、治
 
工信部下发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具有划时代意义。规定不仅涵盖了手机实名制,其他诸如固定电话用户、宽带用户甚至无线上网卡用户都包含在了实名制的范围内。
 
以人人喊打的垃圾短信为例,过去你收到房地产商发来的广告信息,觉得很烦,可以找该房产商投诉。但这显然不是件容易的事,即便对簿公堂也很难拿出实质的证据,证明短信发送号码与房产商之间有何关联。而实施实名制,理论上我们能通过短信发送号码来判断“机主”的真实身份,进而对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责任到人,以此来让垃圾短信发送方的“成本”增加。
 
这里说的成本不仅指钱,还指需要负起社会甚至法律责任。当垃圾短信产业链的成本大于或等于收益,便会自然消亡。那么,仅仅靠实名制就能达到这种效果么?显然是不够的。笔者刚刚提到,这一切还只是“理论上”,若要真正解决垃圾短信,实名制后,还需“实、明、治”。
 
“实”指的是《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本身要全面落实,作为通信号码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可查可循的依据。“明”指的是用户接到陌生号码的骚扰信息或电话后,可反馈及投诉的渠道要“明确”。“治”指的是加大治理力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让人们就号码信息追究垃圾短信发送方责任时,有法可依,有的放矢。三点缺一不可。
 
关于“落实”,我相信只是时间的过程。9月1日开始,任何人购买号码卡、SIM卡都需实名登记。虽然市面上仍存在一些不需要身份登记的SIM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SIM卡只会越来越少。另外现在有些代理商会通过提供实名身份的方式,帮助不想实名登记的顾客绕开规定。但若治理严格,这些行为将负上法律责任时,代理商便会有所顾虑。
 
关于“治理”,尽快让“个人信息保护”和“垃圾短信发送”这两种行为有法可依是关键。早在2008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呈交国务院,但之后的立法却处于停滞状态。而发送垃圾短信方如果被揪出来,将面临怎样的处分?也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不过相比上面两点,更难做到的是“明确”。假设实名制全面落实,且有法可依。人们收到垃圾短信后,有没有一条明确的途径反映问题,非常重要。这点不需要站在法律的高度上,但也因为如此,在我看来更有难度——— 哪个政府职能部门能帮助用户完善这条通路?看上去好像很多部门都有些关系,但到底该谁负责很难有定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会是个长期协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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