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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广播电视台万元奖金征集新台标
洛阳晚报 | 2013-08-28 15:24
为充分展示洛阳广播电视台的时代风采,优化品牌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洛阳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图案。被采用的台标设计者将获得1万元奖金。

设计要充分体现洛阳“千年帝都,牡丹花城,河洛之根,丝路起点”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特征,突出广播电视行业特点。台标要求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个性鲜明、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于艺术想象力,富于时代气息,便于记忆和识别。

来稿要求无论个人或单位须认真填写洛阳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表,并签署洛阳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连同作品一并提交。相关表格和文书可直接在洛阳广播电视台网站中网(www.lytv.com.cn)下载,请认真填写后附带应征作品一并寄出。

来稿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JPG格式,A4纸张尺寸)。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0cm×10cm,以A4纸绘制或打印。来稿应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

    来稿请寄:洛阳市九都路67号洛阳广播电视台总编室“台标征集组”

    邮编:471000

    联系人:余建强

    咨询电话:0379-63355843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

征集活动结束后,洛阳广播电视台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审,从中选出3件入围作品,并适时通过中网及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社会评选。最终,在综合专家评审组意见和市民投票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中选作品,并择时向社会公布。被采用的台标设计者将获得奖金1万元,另2件入围作品设计者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洛阳广播电视台将向3件入围作品的设计者颁发荣誉证书。

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未被最终采用的来稿作者可自行处置。被采用的台标,其所有权和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等所有著作权均归洛阳广播电视台,由洛阳广播电视台按有关法规申报知识产权。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违宪、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民族歧视及违背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洛阳广播电视台。详尽征集启事请登录洛阳广播电视台中网查询。如有法律问题,可咨询洛阳广播电视台法律顾问李安民律师,电话:18903796123,E-mail:854684038@qq.com。

    洛阳广播电视台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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