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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um点评运营商和OTT关系:地位决定竞合方式
C114中国通信网 | 2013-07-30 08:29
移动互联网时代,以OTT为代表的应用服务大行其道,其不仅重塑了产业结构竞争态势,使得全球电信运营商陷入被管道化、边缘化的尴尬,而且还不断蚕食电信运营商短信、语音等传统业务收入,使得全球电信运营商面临低值化的困境。

为摆脱管道化、边缘化、低值化,全球电信运营商都在探讨如何应对OTT带来的冲击,一部分电信运营商选择与OTT服务提供商竞争,而另一部分电信运营商正从不同角度探索与OTT服务提供商进行合作。

那么,究竟电信运营商应该如何应对?并如何贯彻自己的应对方式?未来移动互联网OTT市场,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提供商的地位又是否会发生改变?C114中国通信网特采访了Ovum首席分析师Mark Little,由其为读者一一解答。

他山之石可以拥抱

谈及OTT,Mark Little表示,其指基于互联网的面向所有人开放的服务,由于OTT服务具有互联网进入门槛低、免费、市场响应速度快、贴近用户等特点,因此得到迅速发展与壮大。

然而,OTT的发展与壮大严重威胁了电信运营商传统业务的利益,据Mark Little预计,到2013年,由于OTT社交业务,电信运营商短信收入将有326亿美元流失。到2016年,由于OTT VOIP业务,全球电信运营商传统业务收入将有520亿美元流失。

对于应对OTT的冲击,Mark Little提出了五种建议,并指出其中两种被全球广大电信运营商采纳的较多:一种是选择与大型OTT服务提供商合作,另一种是扶植或收购小型OTT服务提供商,以纳入或创造自己的OTT业务。

不管选择哪种应对之道,Mark Little都表示,电信运营商需要支持OTT的发展,主动拥抱OTT带来的发展与变化,这样能够使OTT业务成为运营商业务商业包装的一部分,鼓励OTT同行开发,维持市场竞争环境,同时,提升品牌影响并吸收更多用户,以驱动更多数据流量的支付。

市场地位决定方式

在两种应对之道中,究竟电信运营商应该采取哪种方式,Mark Little指出,这是由电信运营商自己的市场地位所去决定的。

据Mark Little举例,以中国联通为例,中国联通在电信市场的地位落后于中国移动,为此,中国联通就应该选择大型的OTT服务提供商合作,因为“与竞争对手的对手、与敌人的敌人合作就是击拜竞争对手或是敌人最好的方法。”

据C114了解,广东联通就已与腾讯达成合作,推出的“微信沃卡”,并将于8月8日正式对外发售,从腾讯旗下易讯网预告信息可看到,“微信沃卡”不仅是一张SIM卡,同时使用该卡的用户拥有更多的特权和优惠资费。“微信沃卡”用户甚至可以获得联通提供的专属网络通道,以获得更快的微信上网速度。

而对于中国移动,Mark Little则表示,中国移动拥有庞大的用户量,即便“流量换用户”也不一定要和微信合作,中国移动就可以利用庞大的资金来扶植或收购小型OTT服务提供商,以纳入或创造自己的OTT业务,以对抗腾讯微信。

未来没有绝对赢家

虽然,电信运营商能够牵手OTT服务提供商,但是在新秩序与情势下,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提供商对市场的主导权依旧是探讨的焦点,因为主导权之争正是导致电信运营商与OTT服务提供商矛头与竞争的源头。

据了解,在传统通信行业的“金字塔”结构中,产业参与者的地位越接近底部,其对整个产业的主导权和控制权越大,而电信运营商处于产业链核心,把控产业发展脉络。然而,在移动互联网“链式”产业结构中,产业参与者的地位越接近云端和终端,对产业的主导权越高,技术溢出和业务创新能力越强,而电信运营商被管道化,实际控制力逐步减弱。

对此,Mark Little表示,未来移动互联网OTT市场,不存在谁主导市场,市场没有绝对的赢家,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提供商都是移动互联网OTT市场重要的参与者,“全球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提供商都需要明白一个道理,在产业链中双方都各司其职,平分秋色。没有电信运营商,OTT业务根本没法出现并壮大发展;而没有OTT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也没有必要推进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并且建设速度如此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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