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创新、鼓励投资”应是两个并重的政策目标。
3月31日,工信部部长苗圩在“岭南论坛”上表示,微信有收费可能,但不会大幅度收费。苗圩认为,“运营商收费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运营商维护这么大的网络,还要投资还要运营,除了流量以外还应该有这些方面的收费,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绝不能利用垄断地位,卡死像腾讯这样一个非常好的企业。”
1.1保护创新是实现经济转型的重点,也是塑造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
从行业本身的特点来看,互联网行业是创新最活跃的行业。由于盈利模式比较单一,互联网的创新冒着极大的风险和资金压力,需要国家从产业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保护。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才刚刚开始。随着未来国内网络质量的提升,移动电子商务、移动阅读、移动搜索、移动支付、移动位置服务等各类新应用会层出不穷,其用户数量和产生的流量也将是微信级别的。这些新应用还将衍生出全新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如果运营商利用垄断地位,强行遏制OTT厂商的发展,那么损害的不仅仅是OTT服务商和用户的利益,还可能扼杀一个百亿量级的新兴行业。
从国际竞争的角度来看,我们在传统产业上的研发和创新能力长期以来一直落后于发达国家。在互联网行业里,诞生腾讯等一批创新能力强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如果国家政策方面不对这些互联网行业做一些政策保护,那么我们在新的产业里又将再次落后于发达国家。
1.2网络建设是产业发展的基础,鼓励投资也是重要政策目标
工信部长苗圩在12月底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出“着力加快新型信息技术类的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工程”,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构建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将新型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摆在首位,4G网络建设也是国家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项目。如果运营商在OTT加速发展的威胁下,盈利能力持续下降,导致投资能力下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就无法进一步推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运营商利益,鼓励运营商继续投资也是重要的政策目标。
我们认为,监管部门在运营商与OTT的利益协调中,将注重保护创新的同时,鼓励运营商投资的积极性。
2.当前的产业现状是,利益的钟摆已经过度偏向OTT,偏离运营商
微信等绕过运营商的应用,即所谓OTT(Over-The-Top)的快速发展,对运营商造成了两种压力。一方面,微信、skype等这类即时通讯和VoIP电话业务分流运营商的语音和短信等核心业务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这些OTT厂商的应用消耗大量流量,造成网络扩容压力,从而增加网络建设成本。钟摆已经过度偏离运营商。这将导致运营商不断投资扩容,收入却被锁定,从而投资回报率下降;这个问题不解决,运营商会失去网络建设的投资能力,导致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可持续发不能保证,因此运营商的诉求在产业层面有合理性。
2.1微信等即时通讯OTT服务侵蚀运营商核心业务收入,增加网络扩容成本
微信、Skype等即时通讯和VoIP业务对用户免费,分流了运营商的语音和短信等核心业务的收入来源。OVUM预计到2020年,VoIP将会减少全球运营商730亿美元的收入,相当于总体语音收入的8.9%。各种即时通讯软件也冲击着运营商的短信收入。根据OVUM的统计,2011年WhatsApp,Nimbuzz及微信之类的即时通讯软件造成全球运营商短信业务收入减收达139亿美元,相当于整体短信收入的9%。这一数字在2012年增加到了232亿美元,OVUM预计2016年减收规模将达到540亿美元。国内来看,1-2月,点对点短信量878.1亿条,同比下降10.6%;户月均移动短信量达到56条,同比下降8.2%。从中移动财报公布的数据来看,这两年的短信和彩信业务收入加速下滑。
运营商数据收入增长的同时网络建设成本也在逐年增加。不容否认微信等应用的丰富为运营商的3G业务提供了众多内容,用户在使用这些应用的时候,消耗大量的流量,得益于这些应用的普及,运营商的数据业务收入在近两年实现了高增长。根据中移动和中联通公布的年报来看,去年中国移动的数据流量收入同比增长了52.28%,中国联通的3G非语音收入增长了86.1%,成为拉动收入增长的最重要引擎。
OTT等应用促使流量剧增带来网络扩容压力,运营商的网络建设成本不断增加。OTT,尤其是要求即时在线的VoIP、即时通讯等应用用户长时间在线的业务特性给网络信令承载带来了巨大压力。根据中国移动披露的数据,微信贡献了10%的流量,占用了60%的信令。2012年2月,因为一款Android上的免费语音应用在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信令流量,以至于日本运营商NTTDocomo在东京的网络瘫痪,250万用户近4个小时无法打电话和发短信。除此之外,美国运营商AT&T,欧洲运营商T-Mobile、O2都发生过类似事故。
根据Cisco的预计,2011年-2016年全球月均无线数据流量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78%,而中国的月均无线数据流量将从2011年的0.03EB增长到2016年的1.08EB,增长35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05%。随着智能终端的进一步普及和户均流量的继续增长,给现有的无线网络带来了巨大的扩容压力。
中移动每年的折旧加上租赁费用的增速近年来已经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网络建设每增加一元钱的折旧能够带来的收入在逐年递减。中国联通从2009年开始投资建设3G网络,尽管从当年的收入和资本开支来看,3G业务的收入在网络投资2年后就超过了当年的资本开支。但是从累计看,投资3G网络4年后,累计的3G业务收入尚未弥补3G累计资本开支。3G刚开始产生回报,4G网络建设又迫在眉睫。
2.2运营商盈利能力下降影响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
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被进一步管道化。尽管全球无线数据流量大爆发带动运营商的无线数据收入也保持着高增长,但是并没有抵消传统业务收入下降带来的影响,运营商的利润并没有随之明显增加。下图中,AT&T和沃达丰的营业利润在逐年下降,Docomo的营业利润虽有增长但是增速并不高。海量的数据流量考验着电信网络承载能力,却未能带来相应的盈利。
运营商在3G时代的盈利能力显著低于2G语音时代,3G投资回报率不高是运营商对于4G投资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如果运营商被管道化的趋势进一步延续,甚至进一步加剧,我们认为运营商对新建和升级网络的积极性和投资能力都受到影响。从已商用的4GLTE网络来看,运营商的资本开支的强度(绝对额)和资本开支的密度(相对收入的百分比)都不及3G时期。
我们预计即使运营商部署4G,也不会带来资本开支的明显增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运营商被管道化,盈利能力下降影响其投资意愿和能力。
2.3保护运营商投资能力是保护创新的物质基础
内容、网络和终端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带动的。服务商推出的各种应用能够增加用户的流量消费,给运营商带来更多的收入;运营商投资建设更高速的网络,才能给服务商的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当前,网络建设的成本依然居高不下。
运营商承担了巨额的网络建设成本,却不能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中获益。这种不平衡的关系是无法长时间维系的。欧洲运营商,包括德国电信、法国电信、意大利电信、西班牙电信和沃达丰,都表示愿意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但坚持认为,他们首先要找到新的营收来源。
如果OTT厂商不断侵蚀运营商利润,运营商盈利能力持续下降导致投资能力下降,不愿继续投入网络建设,整个行业的发展就会出现停滞。如果没有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OTT等互联网服务商的创新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从“云、管、端”产业链的角度来看,运营商是整个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保护运营商的投资能力就是保护产业创新的物质基础。
3.移动互联网的产业钟摆即将开始回摆,有利运营商,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
3.1全球来看,监管者的政策导向已有向运营商回摆的趋势
有观点认为,对微信等OTT企业收费违背“网络中立“的原则。我们认为,“网络中立”原则主要针对桌面互联网。2010年12月21日美国通过《网络中立条例》,对固定和移动宽带网提供商的网络管理进行了相关约束,但是却没有否认其进行合法网络管理的权限。而且,对于固定宽带网和移动宽带网采取了不同的方法,禁止固定运营商对内容供应商合理的网络流量采取“不合理的歧视”,但可以存在合理的区别定价,对于移动互联网运营商则未加以制约。一方面是由于无线频谱更加稀缺,另一方面微信等OTT对无线网络带来的流量负载远远超过桌面互联网,因此FCC给予了无线运营商更大的管理其网络的自由权,AT&T此前阻断蜂窝网上的Facetime业务、Verizon屏蔽谷歌钱包应用等均未违背“网络中立”的原则。
在其他的国家和地区,作为网络的建设者和管理者,运营商实际上也具有制定互联网流量管制措施的权利。如包括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士、法国、英国在内的十多个欧洲国家允许运营商对Skype和P2P的应用进行阻断或限制。韩国监管机构在2012年7月也批准了该国移动运营商对OTTVoIP应用进行限制或收取额外费用的决定。SK电讯仅允许那些数据套餐在5.4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15元)或以上的用户使用移动VoIP服务。
综合海外的监管措施来看,运营商和OTT之间的钟摆正在开始向运营商回摆。
3.2运营商在积极应对OTT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从移动互联网发展中分享收益
全球来看,运营商自身也在积极探索OTT带来的基于和挑战。各国的运营商根据本国的监管力度,市场竞争状况,主要有保护、鼓励、合作和竞争四种不同的态度。尽管各国运营商对待OTT的态度不尽相同,但是都在积极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和开发新的收入来源。
防御:为了保护自身的语音和短信业务,部分运营商对OTT厂商采取完全抵制的态度。具体的措施有针对某一OTT规定最高的流量使用限额、或者向OTT厂商收取费用。如韩国监管机构允许运营商向OTTVoIP收取额外的费用。这些抵制性的措施在竞争充分的市场,比如欧洲等国,适用性较差。
鼓励:部分运营商给OTT厂商批发带宽,利用自身的网络资源增加收入。如运营商与亚马逊电子书之间签订的无线流量批发合约。运营商的CDN资源有直接面向用户的天然优势,可以通过为OTT厂商提供更优质的接入服务收费。
合作:运营商跟OTT合作推出增值服务。OTT厂商和运营商可以利用各自优势,OTT可以帮助运营商弥补服务短板,运营商可以帮助OTT扩大用户群。典型的合作方式是,运营商推出针对某个应对的流量套餐包。如印度Reliance跟WhatsApp推出每月0.3美元套餐包,无限使用WhatsApp。Facebook于2月25日宣布与全球18家运营商合作,将让部分国家的用户以微小或者零数据流量发送Facebook信息。
竞争:运营商通过Web提供更多增值服务,替代一部分OTT的功能。独立开发或者收购APP公司,因为运营商在这方面本身并不具备优势,这种策略是风险最大的。目前较为流行的方式是运营商之间结成同盟,联合运营应用软件服务。如GSM协会联合多家运营商推出了类似微信的Joyn服务品牌。
3月31日,工信部部长苗圩在“岭南论坛”上表示,微信有收费可能,但不会大幅度收费。苗圩认为,“运营商收费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运营商维护这么大的网络,还要投资还要运营,除了流量以外还应该有这些方面的收费,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绝不能利用垄断地位,卡死像腾讯这样一个非常好的企业。”
1.1保护创新是实现经济转型的重点,也是塑造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
从行业本身的特点来看,互联网行业是创新最活跃的行业。由于盈利模式比较单一,互联网的创新冒着极大的风险和资金压力,需要国家从产业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保护。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才刚刚开始。随着未来国内网络质量的提升,移动电子商务、移动阅读、移动搜索、移动支付、移动位置服务等各类新应用会层出不穷,其用户数量和产生的流量也将是微信级别的。这些新应用还将衍生出全新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如果运营商利用垄断地位,强行遏制OTT厂商的发展,那么损害的不仅仅是OTT服务商和用户的利益,还可能扼杀一个百亿量级的新兴行业。
从国际竞争的角度来看,我们在传统产业上的研发和创新能力长期以来一直落后于发达国家。在互联网行业里,诞生腾讯等一批创新能力强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如果国家政策方面不对这些互联网行业做一些政策保护,那么我们在新的产业里又将再次落后于发达国家。
1.2网络建设是产业发展的基础,鼓励投资也是重要政策目标
工信部长苗圩在12月底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出“着力加快新型信息技术类的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工程”,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构建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将新型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摆在首位,4G网络建设也是国家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项目。如果运营商在OTT加速发展的威胁下,盈利能力持续下降,导致投资能力下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就无法进一步推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运营商利益,鼓励运营商继续投资也是重要的政策目标。
我们认为,监管部门在运营商与OTT的利益协调中,将注重保护创新的同时,鼓励运营商投资的积极性。
2.当前的产业现状是,利益的钟摆已经过度偏向OTT,偏离运营商
微信等绕过运营商的应用,即所谓OTT(Over-The-Top)的快速发展,对运营商造成了两种压力。一方面,微信、skype等这类即时通讯和VoIP电话业务分流运营商的语音和短信等核心业务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这些OTT厂商的应用消耗大量流量,造成网络扩容压力,从而增加网络建设成本。钟摆已经过度偏离运营商。这将导致运营商不断投资扩容,收入却被锁定,从而投资回报率下降;这个问题不解决,运营商会失去网络建设的投资能力,导致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可持续发不能保证,因此运营商的诉求在产业层面有合理性。
2.1微信等即时通讯OTT服务侵蚀运营商核心业务收入,增加网络扩容成本
微信、Skype等即时通讯和VoIP业务对用户免费,分流了运营商的语音和短信等核心业务的收入来源。OVUM预计到2020年,VoIP将会减少全球运营商730亿美元的收入,相当于总体语音收入的8.9%。各种即时通讯软件也冲击着运营商的短信收入。根据OVUM的统计,2011年WhatsApp,Nimbuzz及微信之类的即时通讯软件造成全球运营商短信业务收入减收达139亿美元,相当于整体短信收入的9%。这一数字在2012年增加到了232亿美元,OVUM预计2016年减收规模将达到540亿美元。国内来看,1-2月,点对点短信量878.1亿条,同比下降10.6%;户月均移动短信量达到56条,同比下降8.2%。从中移动财报公布的数据来看,这两年的短信和彩信业务收入加速下滑。
运营商数据收入增长的同时网络建设成本也在逐年增加。不容否认微信等应用的丰富为运营商的3G业务提供了众多内容,用户在使用这些应用的时候,消耗大量的流量,得益于这些应用的普及,运营商的数据业务收入在近两年实现了高增长。根据中移动和中联通公布的年报来看,去年中国移动的数据流量收入同比增长了52.28%,中国联通的3G非语音收入增长了86.1%,成为拉动收入增长的最重要引擎。
OTT等应用促使流量剧增带来网络扩容压力,运营商的网络建设成本不断增加。OTT,尤其是要求即时在线的VoIP、即时通讯等应用用户长时间在线的业务特性给网络信令承载带来了巨大压力。根据中国移动披露的数据,微信贡献了10%的流量,占用了60%的信令。2012年2月,因为一款Android上的免费语音应用在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信令流量,以至于日本运营商NTTDocomo在东京的网络瘫痪,250万用户近4个小时无法打电话和发短信。除此之外,美国运营商AT&T,欧洲运营商T-Mobile、O2都发生过类似事故。
根据Cisco的预计,2011年-2016年全球月均无线数据流量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78%,而中国的月均无线数据流量将从2011年的0.03EB增长到2016年的1.08EB,增长35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05%。随着智能终端的进一步普及和户均流量的继续增长,给现有的无线网络带来了巨大的扩容压力。
中移动每年的折旧加上租赁费用的增速近年来已经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网络建设每增加一元钱的折旧能够带来的收入在逐年递减。中国联通从2009年开始投资建设3G网络,尽管从当年的收入和资本开支来看,3G业务的收入在网络投资2年后就超过了当年的资本开支。但是从累计看,投资3G网络4年后,累计的3G业务收入尚未弥补3G累计资本开支。3G刚开始产生回报,4G网络建设又迫在眉睫。
2.2运营商盈利能力下降影响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
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被进一步管道化。尽管全球无线数据流量大爆发带动运营商的无线数据收入也保持着高增长,但是并没有抵消传统业务收入下降带来的影响,运营商的利润并没有随之明显增加。下图中,AT&T和沃达丰的营业利润在逐年下降,Docomo的营业利润虽有增长但是增速并不高。海量的数据流量考验着电信网络承载能力,却未能带来相应的盈利。
运营商在3G时代的盈利能力显著低于2G语音时代,3G投资回报率不高是运营商对于4G投资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如果运营商被管道化的趋势进一步延续,甚至进一步加剧,我们认为运营商对新建和升级网络的积极性和投资能力都受到影响。从已商用的4GLTE网络来看,运营商的资本开支的强度(绝对额)和资本开支的密度(相对收入的百分比)都不及3G时期。
我们预计即使运营商部署4G,也不会带来资本开支的明显增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运营商被管道化,盈利能力下降影响其投资意愿和能力。
2.3保护运营商投资能力是保护创新的物质基础
内容、网络和终端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带动的。服务商推出的各种应用能够增加用户的流量消费,给运营商带来更多的收入;运营商投资建设更高速的网络,才能给服务商的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当前,网络建设的成本依然居高不下。
运营商承担了巨额的网络建设成本,却不能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中获益。这种不平衡的关系是无法长时间维系的。欧洲运营商,包括德国电信、法国电信、意大利电信、西班牙电信和沃达丰,都表示愿意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但坚持认为,他们首先要找到新的营收来源。
如果OTT厂商不断侵蚀运营商利润,运营商盈利能力持续下降导致投资能力下降,不愿继续投入网络建设,整个行业的发展就会出现停滞。如果没有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OTT等互联网服务商的创新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从“云、管、端”产业链的角度来看,运营商是整个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保护运营商的投资能力就是保护产业创新的物质基础。
3.移动互联网的产业钟摆即将开始回摆,有利运营商,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
3.1全球来看,监管者的政策导向已有向运营商回摆的趋势
有观点认为,对微信等OTT企业收费违背“网络中立“的原则。我们认为,“网络中立”原则主要针对桌面互联网。2010年12月21日美国通过《网络中立条例》,对固定和移动宽带网提供商的网络管理进行了相关约束,但是却没有否认其进行合法网络管理的权限。而且,对于固定宽带网和移动宽带网采取了不同的方法,禁止固定运营商对内容供应商合理的网络流量采取“不合理的歧视”,但可以存在合理的区别定价,对于移动互联网运营商则未加以制约。一方面是由于无线频谱更加稀缺,另一方面微信等OTT对无线网络带来的流量负载远远超过桌面互联网,因此FCC给予了无线运营商更大的管理其网络的自由权,AT&T此前阻断蜂窝网上的Facetime业务、Verizon屏蔽谷歌钱包应用等均未违背“网络中立”的原则。
在其他的国家和地区,作为网络的建设者和管理者,运营商实际上也具有制定互联网流量管制措施的权利。如包括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士、法国、英国在内的十多个欧洲国家允许运营商对Skype和P2P的应用进行阻断或限制。韩国监管机构在2012年7月也批准了该国移动运营商对OTTVoIP应用进行限制或收取额外费用的决定。SK电讯仅允许那些数据套餐在5.4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15元)或以上的用户使用移动VoIP服务。
综合海外的监管措施来看,运营商和OTT之间的钟摆正在开始向运营商回摆。
3.2运营商在积极应对OTT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从移动互联网发展中分享收益
全球来看,运营商自身也在积极探索OTT带来的基于和挑战。各国的运营商根据本国的监管力度,市场竞争状况,主要有保护、鼓励、合作和竞争四种不同的态度。尽管各国运营商对待OTT的态度不尽相同,但是都在积极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和开发新的收入来源。
防御:为了保护自身的语音和短信业务,部分运营商对OTT厂商采取完全抵制的态度。具体的措施有针对某一OTT规定最高的流量使用限额、或者向OTT厂商收取费用。如韩国监管机构允许运营商向OTTVoIP收取额外的费用。这些抵制性的措施在竞争充分的市场,比如欧洲等国,适用性较差。
鼓励:部分运营商给OTT厂商批发带宽,利用自身的网络资源增加收入。如运营商与亚马逊电子书之间签订的无线流量批发合约。运营商的CDN资源有直接面向用户的天然优势,可以通过为OTT厂商提供更优质的接入服务收费。
合作:运营商跟OTT合作推出增值服务。OTT厂商和运营商可以利用各自优势,OTT可以帮助运营商弥补服务短板,运营商可以帮助OTT扩大用户群。典型的合作方式是,运营商推出针对某个应对的流量套餐包。如印度Reliance跟WhatsApp推出每月0.3美元套餐包,无限使用WhatsApp。Facebook于2月25日宣布与全球18家运营商合作,将让部分国家的用户以微小或者零数据流量发送Facebook信息。
竞争:运营商通过Web提供更多增值服务,替代一部分OTT的功能。独立开发或者收购APP公司,因为运营商在这方面本身并不具备优势,这种策略是风险最大的。目前较为流行的方式是运营商之间结成同盟,联合运营应用软件服务。如GSM协会联合多家运营商推出了类似微信的Joyn服务品牌。
责任编辑: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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