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电发布了《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一号文件。流媒体网CEO灯少分析了一号文件对OTT产业的影响,其核心观点是,目前在不少地方已形成电视台+电信的IPTV模式,以及电视台+第三方或独立的OTT模式。
这次广电一号文件的推出,将对他们更积极的投身互联网电视(OTT)更积极,也使地方电视新媒体形态越加多元。他还从网络视频、电信运营商、牌照运营商、平台、终端厂家不同角度对相关具体影响进行了分析。钛媒体编辑全文推荐如下:
如果说之前的广电总局的政策更多关注有线网的发展,以及试图借此实现企业化市场化转型。那么从十八大后,广电开始把关注重点转向自身的根基-—电台电视台。开始为电视台的未来发展谋求成长机会。此次1号文内容中所表现出来的细节可见一斑。不仅指明发展方向,更提出了诸多实施中的细节,无论从人员配置、资金来源以及与保障措施来看,都把网络电视台的建设推向了各地的一把手项目。
2013年,各地的网络电视台将会掀起建设高潮,而且和以往单纯的网络视频不同,由于有了互联网电视的存在,各地电视台或许会更积极的成为互联网电视中的一支新军。虽然他们的参与,难以成为互联网电视的主力,却会使得现在已趋复杂的互联网电视产业更加的复杂。而且对于现在的互联网电视政策监管也会带来很大的变数。
从目前所了解的电视台的发展现状来看,在不少地方已经形成了电视台+电信的IPTV模式,以及电视台+第三方或独立的OTT模式,这次文件的推出,将对于他们更积极的投身互联网电视(OTT)更加的积极,也使得地方的电视新媒体形态越加的多元。
对于网络视频的影响,或许随着电视台步伐的加快,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在优质内容的互联网播出提供上会更加的谨慎。
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既要防备地方电视台独立发展互联网电视(OTT)业务,形成对IPTV的竞争,同时又可以考虑双方之间以互联网电视(OTT)的名义,直接合作发展IPTV业务。(不需要考虑IPTV多级播控的约束,从而形成市场腾挪空间)
对于牌照运营商而言,好处是多了很多内容合作伙伴,便于牌照运营商的内容集成聚合价值。而且传统电视台进入到网络电视台从事互联网电视(OTT)业务缺乏积累和经验,牌照商和电视台间有合作共赢的机会;当然,反之,地方电视台的本地化优势和利益驱使也会使其成为牌照商在各地的竞争对手。
对于平台、终端厂家而言,电视台在这方面存在着建设需求,有可能会形成短期内的各地纷纷上马的局面,因此是利好,多了无数个或大或小可以合作的客户群体。
对于有线网络而言,可能又会增加一个市场竞争者。网台之间的利益分歧会越来越明显。
对于电视台而言,如果把网络电视台的发展重心放在网络上,那么即面对来自于视频网站的竞争,又需要投入极大的资金建设CDN等,同时由于在网络缺乏影响力和品牌性,并且没有收费空间,最终难以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很难做起来。而借助网络电视台的发展机会,进入互联网电视(OTT)领域,侧重本地化发展,则是有模式可以循的。
当然,如果电视台这么做,会面临着来自现有互联网电视政策的合法性质疑,但由于本属于一个体系,又是区域化运营,估计是不反对,不鼓励的纵容态度。但同时,广电体系各地电视台的发展步伐也会受制于自身的市场执行力、影响力、思维方式和新媒体运营能力,恐难一蹴而就,市场更多呈现马太效应之势!
附一号文全文:
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台,各局机关各司局、直辖各单位:
网络广播电视台是以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新兴信息网络为节目传播载体的电台电视台,是新形态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网上视听节目服务的重要平台,是网上舆论引导的重要阵地。网络广播电视台在弘扬先进文化、传递权威声音、引导网上舆论、丰富网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与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新技术新应用、丰富多彩的新业务新形态相比,现有网络广播电视台在规模、影响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推动电台电视台发展新媒体具有战略意义,推动电台电视台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是必然趋势。为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进一步提升网络广播电视台舆论引导力和社会影响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和改进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推动广播电视媒体与互联网等新型传播载体融合发展,提升网络广播电视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唱响网上视听节目传播主旋律。
(二)基本原则。坚持台台并重,将网络广播电视台提升到与电台电视台发展同等重要地位,给予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和运营充分保障。坚持融合发展,利用用传统电台电视台在品牌、节目、广告经营和新闻采编等方面的优势和网络广播电视台在技术、业务形态、传播方式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台台资源互动和深层融合,打造具有广电特色的网络视听新媒体。坚持规模运营,整合传统广播电视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实现各种新业务的集中开发和运营,做大做强网络广播电视台。
(三)总体目标。经过三至五年努力,形成一批导向正确、内容丰富、业态新颖、技术先进、影响广泛、综合实习强的网络广播电视台,确立网络广播电视台在新媒体传播格局中的主流地位。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视听节目内容建设。重视视听节目品质和数量规模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中的关键作用,发挥电台电视台视听节目采制优势和网络广播电视台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等资质优势,强化视听节目原创和各类视听节目聚合,打造内容丰富、分类合理、特色鲜明的视听节目资源库。
加强时政新闻类和民生类视听节目制作,在视听新闻资讯等节目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加强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医疗、卫生等节目的创作生产,在专业节目方面形成原创优势。加强网络剧、微电影、动画片、纪录片、短视频以及互动剧等节目的创作生产,在新形态节目方面形成品质优势。
加强对电台电视台既有节目资源的利用,通过拆分、重组、重新包装等手段,将既有节目资源转化成为适应网络传播规律和网民需求特点的节目新形态。开发用户生成内容共享平台,筛选高品质内容和特色内容发布,在整合用户生成内容上形成较强竞争力。利用政策、平台等优势,通过版权收购、资源置换和其他合作方式,将系统、区域和社会上的各类视听节目资源汇集到网络广播电视台,做大做强视听节目资源库。
(五)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质量。重视技术支撑在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基础作用,完善网络视听节目信号保障体系,提高支持大规模用户点播和跨区域节目传播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改善用户收听收看体验,保证安全播出。
通过加大投入、业务合作、资源置换等方式,保证出口总带宽稳步扩大。跟踪利用最新的编解码、存储、分发等技术,完善本地技术平台和内容分发系统。打造面向多业务、多终端、多网络分发的内容播出控制、媒体资源管理和数字版权管理等系统,增强面向智能终端提供服务的能力。建立并完善与传统电台电视台制播平台的技术接口和共享机制,推动传统电台电视台与网络广播电视台节目资源的双向流动。鼓励各类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推动内容资源、技术资源的共享和合作。鼓励与社会其他信息系统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接,向社会提供衣食住行及应急等方面的服务。
加强技术学习和技术储备,增强台内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并研究广播影视、通信和互联网等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紧跟互联网等传播载体快速发展步伐。
(六)探索多种经营模式。重视网络广播电视台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争取公益类项目支持,加强视听节目内容营销,重视各种新业态开发,推动台台互动和联动,构建特色经营模式。
利用搜索引擎、建立会员制、发挥区域优势等方式,增加视听节目内容浏览量,提升内容传播力和舆论引导力。利用平台权威性优势,主动为政府提供公益性服务,获取专项经费支持。创新广告业务形态,拓展广告业务渠道,增强广告经营能力,扩大广告收入市场份额。探索付费点播、版权分销、大客户定制服务、主题活动等多钟营销模式,增强创收能力和造血机能。整合多种新媒体资源,加强组合营销,实现视听节目内容多层次、多渠道、多终端传播价值。
开办地理位置服务、网络社区、健康益智类游戏平台,搭建线上线下电子商务平台,稳妥开办微博客、轻博客、社交平台、搜索平台等,打造以视听节目平台为核心的业务集群,拓展网络广播电视台发展空间。加强与电台电视台的多层次互动,通过稳定电台电视台的传统受众资源,巩固和提高电台电视台的传播影响力,实现网络广播电视台与电台电视台效益的复合性增长。
(七)完善运营体制机制。勇于改革创新,努力探索规律,建立有利于网络广播电视台繁荣发展的运营体制。坚持集约化、规模化运营,探索不同性质、不同层次媒体间的联合发展模式。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激发发展动力。
鼓励中央级网络广播电视台整合地方电台电视台资源,省级网络广播电视台整合省(区、市)辖区域电台电视台资源,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聚合地方城市台资源。
电台电视台应设立台直属专门机构运营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鼓励网络广播电视台采用市场运营机制,待形成一定规模后,通过转企改制成为企业性质的市场主体,形成专门的盈利模式。倡导电台电视台将新媒体运营资源统一配置给网络广播电视台,集中使用,统一出口,形成合力。
电台电视台应加大对网络广播电视台的直接投入,每年应该从全台预算收入中拨出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网络广播电视台的建设和运营,保障网络广播电视台的健康发展。
(八)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战略,建立健全符合网络广播电视台发展的人才选配、培训和考评机制。
强化网络广播电视台班子队伍建设,鼓励电台电视台台长兼任网络广播电视台台长。选拔节目制作、节目采编和广告经营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到网络广播电视台重要岗位任职。对技术、经营、编审等核心岗位人才采取市场聘用和选拔选调并重的方式引进。技术核心岗位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定期举办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组织核心团队人员外出进修,保障网络广播电视台干部职工在发展理念、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处于业界先进行列。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促进特色人才队伍健康成长。在实施广播影视名家培养工程和广播影视青年创新人才工程中,为网络广播电视台所需新型人才配置优势资源。
三、保障措施
(九)落实相关政策。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应争取将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纳入国家或地方文化发展规划,列为文化发展重点扶持对象;争取各级政府将公益性信息发布专项建设交由网络广播电视台承担;争取国家财税、金融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在财政投入、优先信贷和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网络广播电视台大力支持。
(十)完善监管制度。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网络广播电视台准入、运行管理。加强网络视听新媒体监管平台建设。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市场监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网络广播电视台繁荣发展营造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13年1月4日
责任编辑:文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