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省发改委下发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有线电视收费政策及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有线电视建设费、收视维护费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项目,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各地现行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通知》指出,《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1〕49号)中决定,“成立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各市(州)、甘肃矿区设立分公司……省公司和各分公司成立后,原各级网络运营机构即行取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规定,法人及收费主体发生变化后,原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的各级广电网络运营机构持有的有线电视建设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许可证》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注销。
据此,各级网络公司持有的《收费许可证》由发证的价格主管部门收回注销。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含分公司)《收费许可证》由省发改委统一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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