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时间2012年11月15日 地址:日本千叶县幕张国际展览中心 摄/罗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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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电视广播现状日本有线电视最初是为了解决边远地区收看电视困难以及大中城市电视信号受干扰的问题而开设的。1972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有线电视广播法》,此后有线电视纳入法制轨道,由邮电省负责管理。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民间经营的大小不等的有线电视网共有6万多个,其中有的只转播节目,有的兼播自办节目。目前日本有线电视用户超过2000万,普及率约40%,其余主要为卫星电视用户,地面开路电视用户及互联网电视用户。日本电视广播业务的发展并没有一味依赖于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日本就陆续发射了多颗广播卫星,卫星信号直接入户(卫星直播)是其主要传送方式。终端用户可通过电视机内置的卫星接收
自光纤技术出现以来,科学界对光信号传播的研究就没停止过。日本是全球FTTH发展最早和最快的国家。1976年日本在大孤附近的奈良县开始筹建世界上第一个完全用光缆实现光通信的实验区,到1978年7月已拥有300个用户。成本与政策:“光进铜退”的两大难题据资料报道,从2004年日本首先开始部署EPON技术起,EPON技术和GPON技术以及产业链都已成熟并得到了大规模部署,未来3年内这两种技术将成为市场的主流应用。在光通信的发展过程中,“光进铜退”是光纤发展的真实写照,随着光纤接入技术的引入和推广,铜退需求逐步显现,但其中的工程成本、政策管制两个难题,一直是拦在国内外运营商面前的难题。如欧美运营商尽管
1.统一的监管机构——总务省目前总务省是日本通信与广电的统一管理机构,在管理体制上已实现了通信与广电监管的融合。承担通信与广电管理职能的两个局是:信息通信政策局和综合通信基础局。信息通信政策局主要负责制定广播和通信发展的政策,是日本ICT产业政策的制订者;综合通信基础局主要负责对广播和通信设施及业务的管理工作。2、三网融合的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宽带业务的不断普及,日本政府出台了若干基于通信与广电融合的相关法律。《广电经营电信业务法》日本政府于2001年颁布了《广电经营电信业务法》,旨在促进通信与广电传输设施的融合,并放松了对CS(通信卫星)广播电视及有线广播电视使用电信设备的管制,从而使广电经营电
在中国,从1998年对“三网融合”展开大讨论,到2010年国家确定加快推进“三网融合”的步伐,整整经历了12年。期间面临的不仅有技术难关的解决,还面临对方利益的博弈。如今,传统电视台和新兴视频网站之间的“明争暗夺”,再一次将利益矛盾凸显出来。在笔者看来,中国发展“三网融合”,不妨借鉴邻国日本的经验。首先,日本很早就致力于发展下一代网络NGN(NextGenerationNetwork)。NGN博采现有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之长,既具备传统电话网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又像IP网络一样具有弹性大、经济划算的优点,而且比现在的互联网通信速度更快、通信品质更高、安全性更强。同时,日本政府鼓励电信、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