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电 上午,知识产权支撑产业集群发展--重庆云计算产业专利分析项目成果发布会在重庆市科技大厦召开。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为国家云计算知识产权(重庆)试验区授牌。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吴刚、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袁杰等领导出席并讲话。
据了解,重庆市高度重视云计算产业的发展,在笔记本电脑基地已初见成效的基础上,2011年初启动实施了包括网络终端产品制造和云计算数据处理两方面内容的“云端计划”。为促进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对产业的引导和支撑,2011年,经市知识产权局和市经信委(市云办)共同努力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重庆设立“国家云计算知识产权(重庆)试验区”,试验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算,为期3年。并支持重庆市开展云计算产业的专利信息分析,于当年7月启动了“知识产权支撑中国(重庆)‘云端计划’”的项目研究。
完成上百万字《“知识产权支撑中国(重庆)‘云端计划’”项目研究》报告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袁杰介绍,“知识产权支撑重庆云计算产业”专利分析项目经过50余人的专家团队10个月的深入研究,已全部完成,形成了共2700多页、150多万字的的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国内外云计算专利技术现状和趋势、重点技术专利权人分布、重点专利详解及壁垒分析、自由公知技术汇编、数据中心制冷节能专利分析及方案等。
袁杰说,报告对云计算的专利分析涉及6大共性技术、21个技术主题及48个关键技术点,内容包括国内外、市内外专利现状及趋势分析,全球1000多件重点专利及200余个专利权人分析,自由公知技术分析、高风险专利及重点引进专利分析等,这些研究成果将有助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云计算技术创新活动,以及相关科技及产业部门制订云计算科技政策。
搭建云计算专利服务平台
袁杰在介绍“知识产权支撑中国(重庆)‘云端计划’”项目成果推广思路时说,为了更好地应用于我市云计算产业发展,将搭建推广平台,即以本项目研究报告和云计算数据库为基础,搭建面向全市(乃至全国)的云计算专利服务平台,提供报告成果、云计算专利信息检索、以及基于专利分析的云计算产业咨询服务。该平台拟通过线上与线下,公益服务与商业推广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类别需求主体在不同层次上的需要。
2015年重庆终端设备生产规模将达2亿台
据重庆市经信委发言人介绍,重庆市云计算产业布局已初步形成,并确立了面向未来的“云端计划”。在目前1亿台笔电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加上打印机、服务器、智能手机、网络设备等终端设备,到2015年其生产规模将达到2亿台;同时在两江新区还将打造100万台服务器规模的云计算产业园区。
此外,重庆云计算产业发展在招商引资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实现了三大运营商--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西部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顺利签约入驻,与前期入驻的新加坡太平洋电信、国富瑞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将形成51万台服务器的运营规模。
为您推荐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对全国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开展重点检查的通知》。其中,对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的检查安排在2006年4月至5月,短信服务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据悉,此次对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范围是:通信企业、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以及销售通信产品经营者等单位在提供通信服务和销售通信产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据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行为;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行为;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通过误导性价格表示诱导用户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工作,加强展会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以下将后两者统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各类展会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展会是指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博览会等形式的展览展示交易活动。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主办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第一主办单位主办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国务院其它部委或者中央部级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政府的邀请共同或者联合主办的
1.引言本章所说的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入国家阶段要求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可以是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2条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也可以是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9条经过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2.实质审查原则2.1实质审查的基本原则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任何缔约国的本国法不得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同的或其他额外的要求。第(5)款又同时规定,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一项规定的意图可以解释为限制任何缔约国按其意志规定授予专利实质条件的自由。尤其是专
1.引言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提出的国际申请,指明希望获得中国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在完成国际阶段的程序后,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在规定期限内向专利局办理规定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以下简称国家阶段)的手续,从而启动国家阶段的程序。国家阶段程序包括:在专利合作条约允许的限度内作出的初步审查、国家公布、参考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结果进行实质审查、授权或驳回,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后续程序。本章涉及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条件的审查、在国家阶段中对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以及在国家阶段中对国际申请所作的事务处理等内容。本章仅对上述内容中的特殊问题作出说明和规定;与其他国家申请相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