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套餐还要先交还设备?对此不解的市区吴女士日前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电信)告上了法庭,要求温州电信赔偿损失4056元,并赔礼道歉。目前,鹿城区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将择期开庭。
起诉状称,2010年6月19日,吴女士办理了温州电信推出的“169套餐”,月费169元,包括宽带、电话、手机、电视视频等服务内容,并附赠手机一只。办理业务后,电信为吴女士安装了机顶盒和“猫”等设备。合同约定:该服务合同期限二年,合同期满没有取消套餐的,自动顺延一年。
到了今年6月24日,因为合同期限届满,吴女士到市区学院中路一家电信营业厅取消“169套餐”服务。工作人员称,该营业厅只办理签约业务,不办理取消业务。几天后,吴女士来到温州电信鹿城分局,打算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工作人员称,办理取消业务须交还机顶盒、“猫”等设备。吴女士对此感到不解,当晚拨打了温州电信的客服电话“10000”,询问取消业务的办理条件。话务员告知,吴女士和温州电信存在租用设备的关系,须将机顶盒、设备线等交还后,才能办理取消业务。
吴女士说,当时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口头说明双方存在物品租赁关系,而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这一点。她认为电信公司将交还设备作为终止合同的前置条件,存在强制消费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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