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9日在京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对于为何出台此《通知》,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称,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但部分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有的脏话连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级趣味的场面,有的毫无遮饰地展示血腥暴力动作和场面,等等。对此,一方面是网民反应强烈,要求政府依法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是致力于制作、播出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视听网站反应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及时约束,防止不良节目占据优良节目的时间和空间。根据网民的呼声和业界的要求,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的措施,一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二是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三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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