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霖出席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强调
强化自律审查把关能力 构建文明诚信广告市场秩序
6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甘霖指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广告审查把关意识,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广告发布,构建文明、健康、和谐、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
甘霖在讲话中对贯彻实施《审查规定》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她指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广告发布审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众传播媒介承担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重要职责,既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阵地,又是广告发布的主要载体。2011年,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期刊社和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经营额达1800多亿元,占全部广告经营额的58%。总体上看,大众传播媒介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发布制作精良、格调高雅、富有感染力的广告,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但是,仍有一些都市报和部分地市级以下广播电台、电视台,特别是一些小报小刊、部分互联网站,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自律不强,致使部分地区、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问题屡禁不止,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大家必须清醒认识到,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任重道远,全面加强广告发布自律审查意义重大。认真做好广告发布审查工作是大众传播媒介承担社会责任的需要,是大众传播媒介履行法定义务的需要,是大众传播媒介提高公信力的需要。
甘霖强调,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审查规定》为契机,全面提升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自律审查水平。抓住广告发布环节,就是抓住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关键。《审查规定》是规范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的专门性规定。贯彻实施《审查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大众传播媒介要不断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的各项有效措施,明确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分工,完善广告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发挥广告审查员初审、广告经营管理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核等环节的作用,构建预防虚假违法广告的“防护网”和“过滤器”;大众传播媒介的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要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新任广告审查员培训和广告审查员广告法律法规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广告审查员的广告法律素养和审查水平;大众传播媒介的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广告发布自律审查,支持广告审查员工作,坚持“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严格广告审查工作纪律;大众传播媒介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有关部门发现的广告发布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社会群众反映的广告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主动改进,堵塞漏洞,有错必纠,树立良好形象。
甘霖特别强调了对互联网站的广告审查管理问题。她指出,近几年互联网快速普及,网络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已成为重要的广告传播媒介,但是,互联网广告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近期,工商总局对主要商业网站广告的监测表明,网上广告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一些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率高达90%以上,一些广告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内容涉性、格调低俗,性质恶劣。据了解,相当数量的网站未建立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没有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员,广告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法律意识不强,广告审查形同虚设,给虚假违法以及非法涉性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互联网站要高度重视广告发布审查自律工作,结合实施《审查规定》,抓紧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各项制度,并通过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制度的落实,积极净化互联网广告发布环境。
甘霖强调,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审查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审查规定》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审查规定》的贯彻实施,与宣传、互联网管理、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一道,督促大众传播媒介切实把《审查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对广告发布审查的行政指导。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泛宣传《审查规定》,组织广告审查员培训,提高广告审查人员的审查能力。要通过日常广告监测监管、处理广告举报投诉、查办广告违法案件等工作,了解掌握大众传播媒介执行《审查规定》的情况,及时指出广告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醒、建议大众传播媒介改进,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
强化广告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员日常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收取的证明文件、查阅广告审查意见以及广告审查员培训考核等方式,考察广告审查员是否胜任广告审查工作,是否认真履行广告审查职责。对未认真履行广告审查职责,致使违法广告多次发布的广告审查员及相关负责人,要求大众传播媒介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今年第四季度,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各地贯彻实施《审查规定》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在全国通报检查结果。
积极推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工商部门要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断完善和落实已出台的责任追究规定,推动建立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对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导致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大众传播媒介,加大处罚力度,并建议大众传播媒介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甘霖指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发展壮大包括广告业在内的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国家“十二五”规划指出要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广告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积极推进实施广告战略,广告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广告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广告行业诚信度明显提高是重要的战略目标。大众传播媒介要以实施《审查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自律审查把关能力,为营造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会上,人民日报社等8家大众传播媒介介绍了本单位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严把广告发布关的主要做法,并向全国大众传播媒介发出诚信守法、严格自律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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