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高不下的版权价格将出现新的局面。版权价格从从2009年至2011年连跳三级,单集平均价格从1万涨到15万,甚至出现200万的“天价”。视频企业纷纷以结盟来应对局面,而版权方的策略出现分歧。而随着版权价格的回落,一些视频网站倒闭将成为必然。
2012年,各大视频网站为应对居高不下的视频版权,联手降价。“优豆联姻”后,腾讯视频、搜狐视频和百度旗下的爱奇艺达成联盟,共同组建 “视频内容合作组织(VCC)”。这意味着中国视频行业已形成两大阵营,一派是以优酷合并土豆后的版权采购联盟,另外一派则是搜狐视频、爱奇艺、腾讯视频联盟。
与此同时,版权方也做出了表态。昨日,主要从事影视剧新媒体版权分销业务的盛世骄阳公司,率先降价,并联合慈文、花录等40多家影视公司、视频网站发出“引导网络版权价格合理回归”的倡议书。据易观国际分析师张颿分析,价格还未到底,今年下半年仍会继续下降。
然而,小马奔腾还仍在观望,宣传营销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关雅荻认为,VCC联盟更像是视频网站为减少内容成本而采取的自救行为,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以更低的价格拿到优质影视内容。
“目前的视频行业还处于动荡阶段,需要进一步观察才能决定如何应对。” 关雅荻认为,优土联姻、VCC联盟更多地是想从根本上解决以往视频网站利用版权市场信息不透明而赚取差价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从一定程度上使虚高的版权价格回归到理性的阶段。
有专家曾分析,视频网站去年大多要上市、做业绩等,抬高版权收购价格的行为带有很大程度的炒作性质,实际营收根本无法支撑庞大的成本压力,资金链甚至面临断裂的危险。价格下降甚至部分网站倒闭是必然的。
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韩志宇处长指出,视频网站目前竞争激烈,如果重组并购也是好的出路,未来视频网站剩下两三家是正常的。
comScore数据显示,除优土联盟和VCC合作组织者五家网站外,其他视频网站目前没有一家的用户时长可以达到50亿分钟,受到资金和其他资源的限制,这些视频网站的市场空间持续萎缩,与主流视频网站的差距已经越来越大。
为您推荐
《纽约时报》:NBC新闻集团建立合资在线视频网站,获得PEP投资一亿美元NBC环球和新闻集团正在酝酿一家合资在线公司,据悉该公司目前已经从Providence证券兄弟旗下募集到了1亿美元的资金。据国外媒体报道,NBC环球和新闻集团携手建立的网站,未来将把电视界面和电影带到互联网,这些资源将属于两家公司。目前该网站还没有正式名称,不过目前位于罗德岛的媒体投资公司PEP已经投资1亿美元,购买了该合资公司10%的股份。此次合作对于NBC来说意义非凡,公司和富克斯旗下大量的电影和电视片断,将被搬上网络平台,从而更为方便的被收看和下载。另一方面,对于新闻集团来说,能够拉拢到PEP这样的投资者,也给合资公
随着中国网络视频行业的发展、成熟,同行业间的竞争逐渐加剧,而国家对于网络视频的监管力度也在逐步加大,市场环境变得更加复杂,这些都使得众视频网站都倍感压力。视频网站的旧忧说到网络视频行业的旧忧,恐怕首先就是版权问题。视频网站建设初期需要吸引更多用户,所以往往追求的是最新、最热、最经典的内容,尤其是在用户上传的视频中没有版权的内容比比皆是,围绕版权问题众视频网站引来了不少官司。但随着视频网站的发展以及视频产业链的日趋成熟,同时考虑到广告主只愿意在正版内容中投放广告,视频网站开始加强版权内容建设。一方面,视频网站多采取了与版权方合作的方式,比如优酷网的“合计划”、土豆网的“黑豆”、酷6网的“1+3共
最近利好消息不断的搜狐,在高清视频领域也抛出个小石子,又是引发业界一阵波澜。搜狐签下了赵宝刚的新戏《我们的青春谁做主》,作为该剧网络首播和网络版权代理。这也是国内首次由影视公司将完整的互联网权益独家授予一家网络媒体。这也意味着其他视频网站要播出该剧,就必须到搜狐那里交钱。在搜狐购买版权之后,迅雷、酷6和56网继续播放该片,正在被搜狐起诉。对于一贯打擦边球的视频网站们,现在开始必须要尝试结束盗播和违播版权内容的行业潜规则了。起得早的鸟儿有虫吃,搜狐在视频领域却是起得不早,但还是赶了个早集。网络视频网站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主流的互联网服务之一,这也正是门户网站们收果子的时候了。怀揣3.5亿
最近,优酷闭站3个小时调动全部带宽,目的是全力支持“诺基亚5800玩乐派对”直播,当时所有登录优酷的用户只能看到一个内容,就是诺基亚的这场演唱会。可以说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史无前例的举动,甚至可以说是一个“疯狂”的举动。媒体或者互联网媒体经常会说自己有两个“上帝”,一个是广告客户,一个是读者(网友)。一直标榜要打造视频媒体的优酷,这次明显忘记了网友这个“上帝”。更让令人意外的是优酷CEO古永锵还理直气壮地对外称,这样做的目的是要证明大型视频营销活动是有效的,让那些对视频网站广告效果心存疑虑的客户彻底升级成“回头客”。古永锵说的也许没有错,服务好广告客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要客户提出要求,就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