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情下三网融合的多维应对

2012-04-18 08:32:00来源:青年记者 热度:

三网融合作为建设现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家“十五”规划中首次得到确认。为了实现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国家“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也就推进三网融合提出过明确要求,但总体而言我国三网融合仍然进展较慢。由于中国现实的国情,中国式的三网融合,不是单纯的市场、技术和利益的融合,也不是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融合,而是有中国特色的融合。这就需要我们做出多维的应对。

发展现状与面临的瓶颈

2010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北京、上海等12个城市和地区入围。①试点工作推进一年多来,试点地区均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建设和光纤入户工程,完成了IPTV、手机电视业务支撑平台的改造建设,推动了IPTV、手机电视、网络视频等三网融合相关业务的发展。但双向进入经营许可证的发放、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分发系统的对接等工作仍然进展缓慢。2011年12月30日,第二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正式公布,但这可能只是扩大了三网融合的官方的覆盖面,前景依然不容乐观。

制约中国三网融合发展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中国目前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法律体系、监管体系、运营模式的问题。当前,广电和电信分别拥有不同的垄断资源,表现为对许可证、牌照、入网证的许可发放等。而这些垄断性资源相互影响,一方拥有后,另一方只能跟从或高成本租赁。两个行业已经形成了各自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链上内容供应、终端设备、网络、业务模式等利益相关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几种主要的运营模式正是利益协调的结果。如何重新分配这些资源、打破原来的利益链条是三网融合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从完善法律体系、实现独立监管、探索运营模式等几方面入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进中国特色的三网融合。

中国国情下的对策建议

1.完善法律体系

西方国家大多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实施三网融合的第一道程序,坚持先立法、后融合,严格依法行政。在三网融合的过程中,要真正实现三网融合,政府在法律法规上应该先行。

目前我国在三网融合领域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对三网融合的界定以及融合的界限与准入的方式也很少规范。不仅缺乏权威的电信法、广播电视法,在互联网的管理领域也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电信条例》的出台在我国电信发展史上是一个进步,但是,这仅仅是第一步,它没有真正解决监管的融合问题,也没有为未来独立管理机构的诞生提供牢固的法律依据,②在力度和权威上都存在严重不足,不能适应现今三网融合发展的法律体系需求。

有法可依才能权责分明,推进三网融合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在我国即将出台的《电信法》中,应该制定相关条款和法律,真正打破广电与电信的相互进入壁垒,建立广电与电信业务的双向进入制度,为融合的监管机制的形成奠定基础。而在制定《广播电视法》时,也应明确部门的管理职责,在保证内容安全的基础上适当放开广电业务,打破市场进入壁垒,促进竞争。

2.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进行适度的监管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多重垂直管理,即电信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其上都有多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的管理涉及国务院、中宣部、广电总局,电信网的管理涉及国务院、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而互联网的内容管理涉及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文化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诸多部门。这种监管体制效率低下。

要解决我国多重监管的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打破现有格局,建立一个统一独立的监管机构,实现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和市场的分离,彻底改变政事合一、事企合一、政企合一等情况。中国可以借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经验,成立国家三网融合委员会,直属国务院,实行统一监管。这个机构类似于银监会和证监会的地位,要有很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受其他行政部门干预,能将现在分散于电信、广电、互联网等各个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管理,对广电和电信有争议的一些问题能够进行统一裁判。国家三网融合委员会可由广电、电信和社会其他领域的一些专家组成,由即将颁布的《电信法》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依法进行监管。

我国的监管政策亦不能照搬人家的模式,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新媒体的监管,确保信息和文化安全,是三网融合的一项艰巨任务。虽然三网融合改变了广电与电信相互隔离的关系,但是它们在特性上仍然存在区别,广电具有鲜明的二元价值目标,即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三网融合在内容监管方面,应采取区别对待的措施,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要加强监管,保证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在现有信息网络视听监管系统之上,进一步建立完善IPTV和手机电视监管系统;除此之外的文化、旅游、娱乐等内容,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放松监管,引入竞争,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3.探索成功的运营模式

融合的过程也是探索的过程,所以在发展中应加强引导,立足国情,利用体制优势,政府搭平台,满足消费者,其余的交给市场,避免使三网融合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拉动GDP的形象工程。试点城市应勇于创新、敢于试验,借鉴当前几种主要的模式类型,出台相关政策,开始三网融合的破冰之旅;非试点城市也应意识到“早融合早受益”,特别是实力较强的电信运营商,应以政府主导的农村信息化项目为契机,加强合作,加快“光进铜退”、提速网络升级,抢占融合主动权。

三大网间的收购、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相互参股等,应成为推动三网融合的重要经济手段。目前,我国的信息企业规模比较小,竞争力不强,企业之间各种形式的合作还很不够。在业务融合发展不畅、进展缓慢之际,可以考虑通过资本融合,实现有效的资本运营、变现,用资本运作的方式获得网络改造所需的资金,向自己的未来借钱,采用收购、兼并、联合、参股、上市融资等形式的经济手段,迂回地推进三网融合。
结语

目前,国家级有线网络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下称“中国广电网络”)的组建方案已经通过了国务院三网融合网协调小组审核,③上报国务院审批。根据组建进程,公司或在今年6月份挂牌。这意味着,除现有的广电总局外,即将成立的中国广电网络的行业监管单位也将加入电信相关主管部门。

此前广电对有线网络的独家监管权将变为与电信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监管,地位平等。新公司或将由此注入广电系和电信系双重“背景”,三网融合推进中两方博弈形成的僵局将可能被打破。一个拥有了内容和数据传输渠道双重业务的“综合服务运营商”呼之欲出,当前三网融合各方各自为政的局面或将因第四方的加入而发生巨大的改变。


责任编辑:方珍

为您推荐

信产部出台今年工作要点 三网融合或有突破

“今年会倒退还是进步?”这是很多电信业人士对于目前业界翘首以待的几个敏感问题的一致疑问。日前,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今年的多项工作要点,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上述质疑。信息产业部明确表示,《电信法》今年将进入立法审议,使出台时间拉近;另外,信产部今年将对三网融合提供政策建议,而省级通信管理局可望增加人手。《电信法》成为工作要点近日,经过信息产业部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了《信息产业部2006年工作要点》,并下发相关部门。在信产部的工作要点中提及,今年将配合有关方面开展《电信法》立法论证、修改完善及立法审议工作,还将做好《无线电管理条例》、《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等多个规章的制定或者修订工作,配合做好《邮政法》

三网融合7年博弈无进展 专家称实现仍要4年

只有让垄断者放弃垄断三网才能真正获得融合,在这场利益的博弈中政府能否痛下决心或许是事情得以解决的根本一切都因“十一五”规划中的一个词而引发。“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在我国政府“十一五”规划中,业内人士发现,“十五”计划中的“促进”已经变为“推进”,这是否意味着三网融合将要发生某些实质性变化呢?事实上,在IPTV成为一个新的热点时,三网融合就已经再度成为电信和广电不休争战中的最热门话题。中国电信首席技术官韦乐平对IPTV业务曾公开表示,第一,IPTV业务电信不能不搞;第二,IPTV即将有规模化的行动。看起来,这无疑是在向广电宣战。在现行的

娄勤俭称三网融合是趋势 各自均有独特技术

娄勤俭表示,要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他说,现在应该讨论如何满足用户的需求,提供方便、有效的NGN。要注重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三网原来独特的强势技术的进一步拓展,这些技术各有各的侧重点,比如说互联网本身就考虑是无所不在,任何比较方便用户的使用,不受任何管制的考虑。作为通信网来讲,考虑用户质量,考虑信息安全,考虑运营模式,这种考虑理念的发展,会推动本身技术的一种推动。如果我们在技术研究的初期就强调这些技术相互复制性,制约它的发展,这可能是不合适的。这些技术完全可以在强势技术上,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主创新。另一方面,他指出,要注

国内网络安全尚未成体系 三网融合存隐患

在第38届世界电信日来临之际,百纳电信咨询IT与设备事业部高级顾问刘成效在接受天极网记者采访时谈及了他对今年“推进全球网络安全”主题的理解。“我认为这是全球对电信网络安全问题关注的重要信号。”“一方面,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网络也在遍布全球每一个角落,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的隐患。因为网络安全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攻击手段也越来越多样,为人们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网络安全问题也被提升到了全球的高度。光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组织已经不能很好的解决安全问题。因此,注重安全问题,发动全球来共同关注安全问题,已经是信息时代的必然趋势。”说。既然网络安全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