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广电总局电视监管现状

2012-03-08 11:41:00来源:《青年记者》 热度:

电视监管,是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一项重要职能。2002年3月8日,在全民热捧《流星花园》之时,广电总局下令停播,这仅仅是一个可能很多人都已经淡忘了的种种禁令的开端。2002年至今,广电总局禁令频出,2011年下半年炒得火热的“限娱令”余波尚未完全平息下来,“电视剧禁止插播广告”的新鲜条例又将其再次推向了风口浪尖。

首先,我们必须要承认的是,不能够放松对电视的监管。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媒体在产业化、市场化的道路上逐渐偏离了自己的方向,致使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缺失。现状表明,对媒体生存之路的纠偏,加强政府部门的政策指导与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看问题的时候不能够总揽全局,寻找最适合的解决办法,往往容易弄巧成拙。当下广电总局的种种禁令往往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在人们眼中出现了“好心办坏事”的效果,反而得不偿失。

就拿最新的一条“电视剧里禁止插播广告”的禁令来说吧,规定指出,2012年1月1日起,电视剧播出过程中不能够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当下很多电视台都被戏称为是在“广告中插播电视剧”,这原本应该是大快人心的消息,却已经有一部分忧心忡忡的网友开始预测禁令生效后可能出现的状况。而在笔者看来,广告的播出固然影响电视剧的观看效果,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却是必不可少的。市场经济浪潮下,电视台作为其中一员,必然会经受到各种考验,而广告是电视台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倘若没有巨额的广告收入,电视台哪里还会有资金购买费用高昂的电视剧版权?那就真的是连看都没的看了。而插播广告一旦被禁,植入性广告、小窗口广告、字幕广告、缩短电视剧每集长度、加大每集电视剧间隔时长等方式手段均有可能出现,恐怕当电视剧变成一个大型广告片的时候,人们才是真的有口难言了呢。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广电总局2002年以来的部分禁令:2002年,广电总局下令停播《流星花园》的时候,,让很多播了一半和买了版权还没有播出的电视台损失惨重;2004年,广电总局规定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境外影视剧;2006年3月,广电总局规定跨省赛事参赛选手必须年满18岁;2006年4月,广电总局规定《超级女声》主持人不得有倾向性,要张扬主旋律等;2006年8月,广电总局下令9月1日起各级电视台黄金时间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2006年9月,禁止视频短片在网络上随意传播;2007年1月,规定卫视黄金档只能播放主旋律影视作品。而这些仅仅是一个开端,2009年年底,首先是BT下载被叫停,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电视剧《蜗居》被叫停;以《丑娘》为代表的伦理剧被叫停;以《非诚勿扰》为代表的交友类节目拉响警钟;为健康类节目亮红灯;主持人不得使用外语和缩略词;2011年年底,“限娱令”和“电视剧中间禁止插播广告”的规定发出......

一连串的禁令让人目不暇接,同时叫苦声、叫骂声不绝于耳。当下,若是将“广电总局”几个字键入搜索主页,我们能够看到超过2000万个搜索结果。知名度大大提升的同时,种种禁令却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消遣的谈资。广电总局的用意或许在于肃清当下流行的低俗之风,只是仅仅依靠一个“禁”字,效果会恰恰相反。

我们的社会已经不再是最初的凭借一纸文书就能够为任何事件盖棺定论的年代了。

现代人有着越来越强的分辨是非的能力。什么是好,什么是恶,人们并不是等着某些权威部门给出一个唯一的答案,而是自己在前行中摸索,并总结规律。这就要求我们的相关部门也不能一味地只把受众当做是听话的孩子。一纸禁令,反而是适得其反。我们的相关部门要认识到,在信息高度发达的当代,受众是拥有着独立意识的社会人。

在选秀节目《第一次心动》被叫停后,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腾讯网新闻中心组织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除去不了解《第一次心动》节目内容和性质者,96.4%的受访者为广电总局此举投了赞成票。这是广电总局在向以牺牲节目的思想内涵和文化品位的收视率导向说不的一个重要举动。由此可见,国人对于广电总局并非具有现在我们所能够看到的明显的敌视、反感的态度,只是在具体的监管实施方案上,或许是广电总局的急功近利,或许是受众中了“三俗”的“毒”太深,使得两者出现了越来越深的隔阂。广播电视的监管,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个“禁”字就能够以逸待劳的。

电视监管,我们也需要打出“中国特色”的旗帜来,打造出适应中国具体的国情、民情的,能够真正起到积极作用的监管机制。

1.法制监管做支撑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仍旧属于对广播电视管理效力等级最高的法规,但是它的法律地位却很低。因此,可以说我们的法制监管仍是处在一个极其薄弱的环节。这就需要我们以《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为基准,逐步地建立、完善以其为核心的广播电视法律法规框架,使我国的广播电视政府规制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

2.社会监管很重要

社会监管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具有着重要作用。正是基于此种意义,我们的社会要为青少年营造什么样的社会媒体、舆论环境是至关重要的,其重要意义对于广播电视传播内容的社会性规制显得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各级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各层广电行业组织和各个从事节目生产的法人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精心组织,从而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信息监督网,社会监管评价机制的应有效能就将充分显现出来。

3.行业自律不可少

早在1991年1月的时候,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此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又多次修订,这对推进广播电视的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和净化声屏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行业内部的人员、规章、制度的操作等等方面都显得至关重要。行业自律难得的是持之以恒,不被外界金钱、利益所诱惑,坚持不偏离主流文化的方向,保证文化的传播与传承。

4.市场规律要遵循

市场监管评价机制的建立,是广电节目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制播分离后科学化管理的基本保证。广播电视节目与其他商品一样进入市场,就要遵循市场运作规律,在接受市场严酷检验和选择中获得市场准入。那么,原来仅适应于制播一体化的管理机制也必须进行改革。当下的广播电视业正面临着新的变革,即政府退居幕后,真正让市场经济规律做主。在这种背景下,过去执行了几十年的一些节目管制规制得到了彻底的去除,此时内容监管政策的主导理念已由原来的公共利益原则逐步让位。

我国广播电视监管侧重于公共性,现今正竞争性和多样性并重。我们被教导广播电视是我国党、政府、人民的喉舌,确保导向正确,确保安全播出,确保让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确保让所有公民享受到广播电视的基本服务,是我国广播电视监管的首要目标任务。这是一种具有极强公共性的说法。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们的广播电视要面对的不再仅仅是我们的国民,我们也要面对来自世界的竞争与信息的泛滥,这就要求我们的广播电视业必须适应时代的潮流,保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迁而做出改善。

然而,就我国的广播电视监管现状而言,尚缺少一个真正统一、完整的标准和操作规范,没能形成一个科学系统的监督评价机制和运作体系。因此,在监管评价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随意性,导致公平性、公正性的打折,制约着节目质量及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合理提高广电总局对于电视产业的监管水平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che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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