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表面“扶正”机顶盒 制造厂商暗中仍多方受限

2012-02-03 08:37:00来源:IT时代周刊 热度:

广电总局的一纸新文件,即让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互联网机顶盒终于有了名正言顺的合法身份。但是,文件对很多细节的限制让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将面临更多来自政策层面的挑战。

薄薄的一纸文件对遭受禁锢已久的机顶盒厂商而言,不啻于一道“免死金牌”。

日前,广电总局下发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以下简称“181号”文),正式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即网络高清播放机终端产品)纳入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的管理范围。业界分析认为,广电此举标志着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盲目发展、无政策可寻的灰色时代至此画上了句号,也是广电总局“从禁止到允许”态度大转变的证明。为此,“181号”文亦被媒体解读为是扶正了一向被认为是“地下产业”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

所以,文件甫一出台,感到解禁在望的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SMG)旗下百视通即与联想集团合作推出了首款互联网电视机顶盒A30,杭州华数紧随其后联合数家企业运营商联合宣布开发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产品。

在文件出台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的态度一直暧昧不清。由于现行的《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仅针对互联网电视一体机内容提供监管做出明确规定,但并未提及机顶盒,部分网络视频内容服务商趁机借助灰色渠道切入互联网电视屏幕,机顶盒就成为了其中最重要的“暗道”。

现在,“181号”文表明了广电总局从以往单纯叫停互联网机顶盒的方式转变到“鼓励运营”引导该产业的发展,但互联网机顶盒是否就因此迎来春天,分析人士认为一切还言之过早。

繁文缛节

根据“181号”文,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中的内容提供方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并再次重申了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内容监管细则。

文件声明,“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只能接入到总局批准设立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上”,同时,“内容服务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这就意味着互联网机顶盒厂商只能与取得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的平台方进行合作。

截至目前,广电总局共向旗下的央视国际(CNTV)、杭州华数、上海文广(百视通)及南方传媒等7家单位颁发了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这就意味着,只要与这7家内容集成商的平台对接,机顶盒厂商就可以让自己获得除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外的全新终端支持。

对于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落地,“181号”文规定应在“三网融合”试点地区有计划地投放,不得擅自扩大机顶盒产品投放的地域范围。

因此,百视通、杭州华数等内容集成机构选定拟合作的终端产品的类型、厂家、型号后,必须向广电总局提交客户端号码申请,后者将按照统一分配、批量授权、一机一号等现行的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编号规则,针对合格型号的终端产品授权发放相应的号段,允许在号段范围内生产终端产品。经授权的集成机构,负责按照唯一的原则确定每一台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的编号。

虽然互联网机顶盒从合作方到具体落地都有很多条件限制,但是这个产业毕竟获得了全新的发展机会。据百视通方面透露,他们计划今年在上海发放100万个高清互联网机顶盒,三年后全国发放数量将增加到千万个,而整个互联网机顶盒市场将超过2亿个。

广阔市场下的求生

近几年,互联网电视在我国获得了快速的增长。市场调研公司奥维咨询的调研报告指出,2011年,中国的互联网电视保有量将达到1700万台,到2014年互联网电视渗透率将上升到80%。

尽管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飞速,但对于中国现有的4.6亿台存量的电视市场而言,将其完全用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置换显然并非朝夕之功。在此背景下,互联网机顶盒应运而生。

机顶盒终端成本低于现有的互联网电视一体机,同时能够通过网络视频链接向用户提供大量的互联网视频内容,包括在线视频观看或直接下载,深受家庭用户欢迎。2010年开始,国内的机顶盒市场品牌数量大增,行业内甚至出现了美如画、开博尔等领军品牌,机顶盒终端的销量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CEO励怡青认为:“与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相比,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可以用更低的成本完成对电视市场的互联网升级。”

在广电总局的“御旨”颁布之前,很多机顶盒厂商通过与一些视频网站合作推出互联网机顶盒来进军互联网电视市场,在深圳等地其市场规模就曾达到几百万个的年出货量。但是,这一市场一直没有得到广电总局的认可。

去年7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要求视频网站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双方的这一合作行为被叫停,机顶盒厂商们只能继续游走在灰色地带。

充满寒意的春天

表面看来,“181号”文的确赋予了互联网机顶盒看似合法的身份,但广电总局对于这一产业的严管,也预示着厂商们的未来之路并不像想象的那般平坦。

按照“181号”的文规定,互联网电视厂商和机顶盒厂商要想销售产品,就必须与广电总局嫡系的7家牌照持有方合作。因此,在“181文”出台后,各厂商纷纷找到获得牌照的7家公司合作,但一家牌照商合作的机构数量毕竟有限,厂商之间的竞争也将会相当激烈。

此前,用户通过机顶盒在线视频观看或直接下载视频库的内容,使广电对于内容无法监管。“181号”文也对此做出了重点整改,并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行业分析人士指出,此项细则意味着只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方才有资格向互联网电视机顶盒提供内容服务,而此前多家互联网视频服务商尝试进军互联网电视领域的行为都将视为违规现象。

对此,科讯网专栏作家尤文奎认为:“被牌照方限定了的互联网电视产品,其内容是否如之前那样吸引用户就不太乐观了。”尤文奎更深层的担心还在于“181号”文让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厂家并无独立的市场经营权,这样一来,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产业的壮大,只能取决于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商的发展进度。机顶盒厂商角色被动,能生产销售多少相关的产品完全受制于牌照商的用户发展速度。

尤文奎的担忧并非一家之言,流媒体网CEO张彦翔和其观点不谋而合。张彦翔就表示,“181号”文看似宽松,实则严管,为产业未来的发展埋下了很大的伏笔。他指出,从互联网电视[FS:Page]的产业链来看,形成了以集成牌照运营商为核心,集成播控为手段,基于公共互联网的可控可管的OTT业务新形态。“现在虽然被产业利益方借此把市场热情再度渲染,但互联网电视未来将面临着来自政策上的更多挑战。”张彦翔说。

责任编辑:51DTV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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