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针对广电总局以往对于广告插播和时长的限制,以前各电视台往往采取各种模式来规避,而这次‘限广令’公布后,各电视台也马上有了自己的应对措施,这正是广电总局再次强调61号文的主要原因,不过即便61号文和‘限广令’同时执行,电视台依然会有自己的应对措施。”广电行业专家、融合网主编吴纯勇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表示。
“限广令”后又出“限时令”。近期,广电总局很像一个“砸地鼠游戏”的玩家,在抡锤砸向电视剧“中插广告”的时候,“剧间广告过长”这只小地鼠又探出头来。就在广电总局再次举起锤子的时候,又有观众抱怨:综艺、电影、动画片、新闻等电视节目,正在成为“中插广告”的重灾区。广电总局的下一锤将砸向哪儿?
这些年,电视台广告过多、过长一直以来为观众所诟病,广电总局也不是第一次玩砸地鼠游戏。2003年以来,广电总局已先后5次下发广告“限播令”、“禁插令”,但成效皆不佳。除了监管不力因素,因为在地方,作为具有监督职能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本身就与电视台有着天然的利益关系,电视台是其主要的创收机构;还在于电视台作为公益性、商业性为一体的媒体,广告收入是其生存与发展的根本。管理部门在对其广告行为进行规范限制的同时,也应引导其摸索更有效的创收模式,而不是太过信奉权力与管制的力量,紧盯广告不放松。
据报道,2012年,包括央视、江苏卫视、湖南卫视等强势电视媒体的广告单价普遍提升了15%-20%,而广告时长却被压缩40%,显然单价提升并不能完全弥补“限广令”的损失,它们必然要寻求更多方式来规避政策的损失。
统计显示,电视剧肩负了电视台70%以上的营收重担。众多电视台之所以会变成“电视剧台”,一个重要原因是电视台自制节目缺乏个性和吸引力,没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难以带来广告收入。但创新节目需要投入人力财力,而且面临风险和挑战,远不及播放电视剧来得简单稳妥,如果电视台能够轻易找到应对“限广令”的手段,节目创新的动力就会大大弱化。
不仅如此,电视台的收入主要包括广告和收视费两大部分,但目前国内电视台的收入模式非常单一,广告收入占到总收入的9成以上。推动付费电视的主导力量是独特、有吸引力的节目内容,但作为节目制作方的电视台,却在此项建设上明显动力不足,主要原因在于,“网台分离”后,有线网络公司基本与电视台分业经营,不管是基本收视维护费分成还是节目收看费用,电视台分到的那杯羹都很少。电视台宁愿将高质量的内容放到开路频道上,赚取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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