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李舫)记者今天从广电总局获悉:为确保2012年1月1日起切实执行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的规定,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电视台的准备工作已经到位。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全国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电视台高度重视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工作,把它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位。截至12月28日,全国各级电视台已经完成了2012年广告和节目的重新编排工作,撤销了2012年电视剧中间的广告插播时段,广电行政部门也制定了具体的监管工作方案。
记者了解到,自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66号令决定取消每集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后,电视台纷纷表示,一定严格执行总局规定,坚决取消电视剧中间的插播广告。各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对广告时段进行了调整。有的与广告客户协商调整了已签订的2012年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协议。有的重新进行2012年广告招商。特别值得称道的是,一些电视台对部分频道节目进行改版,努力打造优秀品牌节目,提高节目质量,以吸引优质品牌广告。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为确保新规定实施的良好开局,为广大电视观众创造满意的收视环境,广电总局将2012年1月份列为“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对全国各级电视台进行全面监管,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010—86091111,欢迎广大电视观众监督。各级广电行政部门也按照广电总局统一部署制定了监管措施。据悉,对2012年1月1日以后每集电视剧中仍插播广告的电视台,广电总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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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10日在京说,从元旦以来各地电视台的播出情况看,取消每集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政策得到了有效执行,广电总局下一步将解决电视台每集电视剧前后或者两集电视剧之间广告时间偏长的问题。发言人说,今年元旦起,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规定正式实施,各级电视台认真执行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规定,从元旦开始播放的每集电视剧中,不再看到广告。但也有电视观众反映,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后,有的电视台每集电视剧前后或者两集电视剧之间的广告时间偏长。按照广电总局61号令的规定,每小时商业广告不超过12分钟,其中19点至21点两小时的商业广告总量不超过18分钟。广电总局将敦促各级电视台严格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