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试点复盘:监管融合最为滞后

2011-12-30 08:30:00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热度:

作为一项战略性政策布局,三网融合从长远来看将对中国信息化整体进程产生巨大影响,从中短期来看则会对技术创新、业务组织、服务商业模式乃至行业监管层面提出各种挑战。

截至目前,三网融合试点开展一年多,亟待对融合进程加以评估。整体上,我国三网融合领域网络与技术融合进程发展最快,基本与国际同步;终端融合也受市场驱动原因取得相当进展;而业务融合受到分业监管和资源分配等约束,更多是原地踏步或少数的个案探索;而由于文化体制等原因,监管融合进程最为滞后,并对产业发展进程形成了显著的阶段性制约。

“零和博弈”隐忧

总体来看,三网融合在政策监管推进方面处于滞后、过渡性状态,僵持多于融合。其中,广电行业本身受到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的约束,难以迅速改变各自为政和资源分裂局面,对三网融合整体格局部署形成较大挑战。

受到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的约束,文化生产力和文化创新能力大大落后于三网融合与全媒体发展需求。这在根本上束缚了三网融合市场空间与市场活力。

从监管架构看,广电和电信两个行业短时间内难以实质性突破分业监管体系,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难以协调,这导致IPTV两级播控监管难以落地(中央统一监管难以成型),试点工作在落地层面上对于三网融合没有实际贡献。

因此,在市场创新空间不足的情况下,广电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更多的是对现有市场的争夺,在“零和博弈”状态下,不能以用户需求及用户体验为目标统筹兼顾、优势互补。

就广电行业内部而言,受到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的约束,包括国网挂牌、有线省网整合、制播分离、台网联动等在内的重要议题都存在很大体制瓶颈,大大落后于市场竞合需求。

与此同时,出于对高度的“可管可控”目标的追求,监管机构对于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采取分终端的监管方式,对互联网电视运营采取严格监管,打击了行业上下游参与者的热情,并降低了用户吸引力。

尽管三网融合已在12个城市展开试点,但由于目前三网融合还处于分业监管架构,双向进入必须由试点地区地方监管机构分别向广电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颁发相关业务牌照,既无法实现IPTV播控平台对接,也难以提供双方都能接受的、可操作的和有序竞争的双向试点方案规划。

特别是广电机构在同时具备产业属性和事业属性的前提下,在企业治理方面不能以比较纯粹的企业法人主体进行网络资产整合和组织变革。有线电视、网络电视台、数字卫星和地面电视及CMMB等不同形式的数字电视业务,其政策定位与商业定位及组织运营主体等方面都存在各种矛盾冲突。

三网融合进程评估

当然,三网融合毕竟是大势所趋,尽管在监管融合方面进展缓慢,但目前三网融合在技术网络、终端、业务等方面的融合还是获得一定进展。

具体来说,电信运营商除了大力推进光网络敷设之外,还积极探索“智能管道”、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并在个别领域进行试点运用;有线运营商积极尝试各种双向网技术,积极与IP技术融合(如广州珠江数码、甘肃广电),并借鉴电信BOSS等领域的经验强化自身在支撑体系方面的能力(如北京歌华有线)。

当然,广电和电信两个行业在规模、体制方面的差异,导致两个行业技术统一性存在巨大差异(如有线EoC技术的标准分散问题)。而在新兴的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目前还尚未看到标准统一性可能。

另外,广播电视台在数字化过程中也面临从以演播室摄录设备为中心的架构向IT网络架构(媒资管理系统)乃至云计算架构的复杂转变,并要求“实现节目版权全流程管理”,但相关进程和探索非常匮乏。

终端融合是从网络融合迈向业务融合的关键阶段,目前互联网电视和智能电视的兴起是视频领域终端融合的重要象征,并将推进业务融合,但严格的监管需求及统一标准缺乏不利于建立有效的产业组织体系和有序的竞争秩序,并极大地影响了用户体验和商业模式方面的深入探索。特别是终端标准化推进工作,目前处于严重的分裂状态。

互联网电视与智能电视终端领域最复杂的问题在于,包括终端厂商、牌照商(如CNTV)、软件商(如欢网)乃至内容商(如优朋普乐)在内的各个环节,都力图成为运营主体,但各方无法形成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

业务融合是三网融合在商务领域的体现,是三网融合进程的直接绩效展现,目前主要呈现如下特点:第一,互联网公司快速构建丰富版权以拓展用户,并不断提升其用户体验和向非PC终端渗透;同时,互联网公司在细分领域也进行有效的创新尝试与融合推进;第二,电信运营商一方面基于规模经济推进宽带和IPTV应用,同时力图抓住智能管道、云计算、物联网等基于深化开放转型步伐和加快新技术应用,以丰富业务及提高用户体验;第三,广电行业由于分散运营、网络基础薄弱终端能力欠缺,导致业务单一,整体融合进程缓慢,影响了业务推广成效,但从长远看,视频内容、应用创新提供能力及整体运营服务能力是广电行业根本瓶颈所在。

另外,在内容领域,符合规模经济和影响力经济的国家级全媒体资源管理体系和版权管理体系难以确立,同时有效的内容创新机制也尚在摸索之中。与三网融合发展较好的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数字文化内容产业受体制和意识形态制约供给能力非常薄弱。而在另一方面,快速的技术进步和终端服务能力使得媒介产业迅猛发展,需求空间被迅速放大。这导致了显著的供给不平衡状态,并出现了各种问题,乃至影响到行业结构。例如:在网络视频公司对相对稀缺版权的激烈争夺下,影视版权价格被迅速拉升。

责任编辑: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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